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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关系的内战法理及逻辑演进 | |
http://www.CRNTT.com 2018-11-04 00:13:14 |
1945年台湾回归祖国怀抱,此后内战爆发,被新政权所取代的“中华民国”政权败退台湾,形成一个中国内部两个政权对峙的格局,但两岸并未因内战等原因分裂,“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与现状从未改变。台湾问题也就成为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于中国政治传统的独特性、“一个中国”下政府继承的复杂性和中国内战的延续性,使得两岸间的相关实践有别于一般国家,在适用相关国际法理时仍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本文拟结合国际法一般原理,对两岸关系中“内战”法理及逻辑的适用尝试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对两岸政治定位、统一路径及模式的研究提供新基点。 一、两岸关系:从继承逻辑到内战法理 台湾问题的产生、延续与最终解决都与中国的内战相关,因内战而产生继承,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等同于在法律上宣告“中华民国”死亡而不复存在〔1〕,而遗留的问题则是“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权利能力层面的政府继承,而尚未完成行为能力层面的政府继承”〔2〕,或者说“源自国共内战的政府继承实际上处于进行时状态,并未最终完成”〔3〕。也就是说,内战带来了中国内部两个政权“中央——地方”、“合法——非法”法律地位的转换,但这种转换在法理上已经完成,但实践上仍处于进行时并将在内战进程中逐渐完成。因此,“继承”与“内战”的两种逻辑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或者说两种过程是相伴而生的,政府继承由于内战而产生,内战的延续导致政府继承过程仍在持续,内战的结束也带来中国的统一以及政府继承实践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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