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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协议也须一定政治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0-01-30 00:17:17  


 
  问题是,仅有这一协议并不能完全消除台海战火的威胁,这个危害台海地区和平与安定的火种,就是以“台独”为代表的“分裂主义”。

  国民党马英九胜选,使国共两党启动的两岸和平发展轨道得以再次启动并落实。但有一点十分明白,即使马英九政府与大陆达成“和平协议”,结束了内战造成的敌对状态,但只要以“台独”为代表的分裂主义还存在,台海战火的火种就存在,大陆方面不可能也不应该就此承诺放弃武力。所以,这个和平协议只是初步的和平协议,它还不能为两岸和平发展提供可靠的、持久的政治保障。

  不妨想想,万一台湾发生政党更迭,“台独“政党再度执政,而且顽固推行“台独”分裂主义路线,两岸中国人决不愿眼睁睁看到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决不能忍受再次丧权失地的事实,而大陆方面忍无可忍,除了执行《反分裂国家法》之外,别无选择。届时,将不是大陆单方面用武力解放台湾,而是两岸爱国军民携手共驱国贼,割去“台独”这个“毒瘤”,合力进行一场“护国战争”。所谓“护国”,就是卫护“九二共识”的“一个中国”,也就是两岸同属的一个国家。这个局面是两岸人民所不愿看到和极力避免的。

  当然,还有另一个可能,即在签署ECFA甚至初步的和平协议后,两岸的经贸及各方面交流会有一个更好的环境,两岸经济日趋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岸人民日益切身感受到两岸属于同一利益与命运共同体。要经济繁荣就得有持久和平,要远离战火就得摒弃“台独”。届时,台湾的“台独”政党或团体将可能认同“九二共识”,放弃“台独”纲领条款,台湾通过“立法”宣布“台独”为非法;只有这样,大陆方面才会相应宣布对台放弃使用武力,并通过相应立法,因为大陆的武力绝非针对台湾人民而仅针对“台独”分裂势力。这时签署的以“台湾放弃‘台独’、大陆放弃武力”为主题的“两岸和平协议”,是以和平方式消除“台独”这一战火根源的终极“和平协议”。

  如果说,两岸初步的“和平协议”,目的是要结束上世纪国共两党主导的内战状态,这是上世纪遗留下来的老账;那么,终极“两岸和平协议”,目的是遏制可能发生的“分裂与反分裂”内战,是要用和平方式消除“台独”这个战火隐患,确保两岸稳定的持久的和平环境。后一任务更为复杂、艰巨,需要两岸人民共同努力。如果国民党马英九政府在第一任期能签订初步的“两岸和平协议”,并争取在连任期内实现终极的“两岸和平协议”。如此功德,定将载入中华民族复兴的史册。

  必须指出,这项持久的和平协议决不是两岸统一协议,甚至连“统一”字样也不提。虽然它将为“统一”铺平道路,但毕竟两岸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分离时间太长,“统一”将是一个更加漫长的进程,须要循序渐进,须要两岸有足够的毅力与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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