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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一“税”解千愁

http://www.CRNTT.com   2010-02-08 09:33:12  


税收高额超收,暴露滥收税现状
 
人大难以约束党政部门的开支   

  如果仔细分析,更会发现,目前各地政府所意图增加的税收,基本都指向了在市场化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阶层,如物业税,又如北京市拟议中的机动车环境税,说到底都是拿市场化中新积累起来的个人财富开刀,表面上看,这符合转移支付的逻辑,但是,与每年近万亿元的“三公”消费相比,究竟谁才该让出利益,不是很清楚的吗?对“三公”消费等不当支出的制约,本应是人大的当然职能,舍此而不由,却惦记着社会各界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一点财富,不能不给予人不务正业的感觉。这表明,在地方政治生态中,人大会议尚不能对党政部门的开支有实际的约束,这在一定上助长了增税和收费的冲动。
 
“税”就一个字,说了千万次 
 
  征税变成政府几近天然的冲动   

  法治社会的纳税问题,向来是最重要的宪政问题。最早现代化的英国,正是从税收问题上,开创了对王权的制约,启动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和宪政进程。现代西方法治国家,没有议会的同意,政府很少能任意征税和调整税率。在行政管理中,政府天然具有膨胀的趋势,也就天然具有多征税的冲动。然而现代国家,政府权力是人民让渡赋予的,而纳税是公民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交易,这种交易是否公平,就不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而必须由民众来决定,由民众的代表在议会上反覆进行博弈、协商和妥协下形成,如此才能体现民众的自愿与意志。
 
  税收是公民和国家法律关系的基础,征税是公民赋予政府最重要的权力。多征税政府肯定高兴,但如果滥征则严重影响政府信用和形象。由于税收是国家依凭权力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无偿征收,涉及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所以一定要严格依照以民意为基础的法律规范征收,绝不可随意多征、滥征。政府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尽快实行税收法制化,使税收走向严格规范化的道路。公民不交税违法,政府多征税也违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国修订后的GDP规模为31.4万亿元,2009年的GDP增速按照8.3%计算,2009年的GDP规模将达到34万亿元,如果按十万亿元的政府收入计算,宏观税负将近30%。这个比例低于丹麦、奥地利等欧洲高福利国家的水平,但高于日本和美国。根据国税总局的数据,2005年美国、日本包含社保在内的宏观税负水平为25.5%和26.4%。(中国江苏网:代表委员争先恐后喊增税 迎合政府不怕激怒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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