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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其辱的房价数据为何匆匆公布

http://www.CRNTT.com   2010-03-03 11:07:45  


国家统计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个中原委不妨稍加品味自行解读
  中评社北京3月3日讯/《上海商报》今天登载独立财经评论人士符慕欣的文章“自取其辱的房价数据为何匆匆公布”,文章表示,“今天,全国‘两会’之政协年会如期召开,后天人大年会也将开幕。国家统计局不可能不知晓修饰数据必然漏洞多多、洋相百出、‘替人受过’,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匆匆赶在3月份之前公布‘自取其辱’的房价数据,个中原委,各位读者不妨稍加品味,自行解读。”文章内容如下:

  3月1日,为平息舆论不满,国家统计局再次就上周末匆匆公布的去年全国房价平均涨幅数据作出回应。 

  上周末,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公布国内去年全年房价涨幅统计,称去年国内70个大中城市房价平均涨幅只有区区1.5%,其中新建住宅上涨1.3%,二手房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则不涨反降,降幅为0.6%。

  令国家统计局尴尬甚至始料不及的是,两天后,温总理在新华网与网友聊天时承认去年房价上涨过快,“造成群众不满”。并表示“群众的心情我非常理解,我也知道所谓蜗居的滋味”。

  倘若去年全国房价涨幅真的只有区区1.5%,温总理就没必要就房价“造成群众不满”表达婉转歉意。为统计而统计、为公布而公布的房价数据必然引起群情激愤,国家统计局立即被舆论唾沫所包围,新浪网民调结果显示,94%的网友认定此数据严重失实。

  没辙,国家统计局选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没按惯例选择新华社)低调回应质疑。辩称“所公布的去年房价涨幅和民众感受有差距,主要是时间因素造成的,去年国内房价呈现前低后高趋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因此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

  可是,对房价涨幅予以关注、监测、研究、分析的机构并非统计局一家,就去年全国房价涨幅,社科院、中国房地产商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住建部等机构都有分析研究结果发布,涨幅都在20%至30%之间,唯独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只有区区1.5%。

  实际上,国家统计局此前按月公布的全国房价数据显示:2009年前11个月,全国累计销售商品房7.5亿平方米,实现销售额3.6万亿元,分别增长53%和86.8%,销售额增长比销售面积增长快了33.8个百分点。再引用2008年前11月的同口径数据,央视请业界人士作对比计算出,2009年前11个月全国房价平均涨幅超过22%。2009年堪称改革开放以来房价上涨最疯狂的一年。

  现状摆在那儿,由国家统计局下辖事业机构“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的副主任潘建成所作的首次回应不但未能平息舆论不满,反倒使不满情绪进一步发酵。事实上,懂点“门道”的读者一看立即就能明白,严格意义上讲,潘建成并非国家统计局的行政官员,既然全年房价只涨1.5%的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当该数据被舆论痛斥为严重失实时,回应质疑就不该由潘建成出面,因为这样显得极不严肃——当然,这不大可能是国家统计局考虑欠周,恰恰是一种自以为精明的刻意安排,似乎选择潘出面能留有较大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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