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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七成职务犯罪不坐牢

http://www.CRNTT.com   2010-11-21 10:07:47  


 
  1.职务犯罪的免刑缓刑率要比整体比率高30%。

我国的非监禁刑(在我国主要指免予刑事处罚、管制、缓刑)适用比率整体上不超过40%。所以贪污、受贿比起盗窃等罪来说,不进监狱的可能真的要大很多。这当然有悖小孩子都会念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职务犯罪的免刑缓刑率十年间攀升了10%。

  有统计表明,我国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在2001年为51.38%,而到2005年就递增至了66.48%,而现在这个数据继续攀升到了69.7%。

  3.除了免刑、缓刑外,量刑轻化的趋势相当明显。

  我们通过翻阅资料发现,2000年以来被判处并执行了死刑的官员一共有五位,分别是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和文强,而被判死缓的就多出很多了,更不论判无期、有期徒刑的“量刑轻化”了。

职务犯罪轻刑化推手:法条本模糊,量刑更离谱 

  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弹性空间大

  一提到职务犯罪,大家最先想到的肯定是官员,而一说到类型,想到最多的肯定是贪污受贿。其实,职务犯罪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还有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而罪名可以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渎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对缓刑有两个硬性条件:1.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2.不是累犯。但是软性条件就很厉害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到了1996年的时候,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将职务犯罪缓刑的条件给具象化了。去年的时候,由于职务犯罪轻刑化的趋势太厉害,所以两高又出台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进一步规范。但是法条还是有很多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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