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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要处理好“缺位”与“越位”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08:33:39  


 
  文章认为,如果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须完善甚至重塑政府-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财产权利以及机会平等,从而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和自我选择创造条件,这是提高各种要素生产率以及经济效率的重要基石;二是供给生产性和生活性公共产品,从而为基于机会平等而形成的结果失衡予以适度矫正,这是保护社会并实现社会正义与和谐的客观要求。当前,中国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就必须正视许多地方政府既“越位”(例如,过度干预土地资源配置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切分)也“缺位”(例如,对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相对迟缓)的客观事实,从而在行政绩效考核机制以及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的条件下矫正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促使其有所为(例如,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供给力度)且有所不为(例如,从土地、劳动和资本市场中持续退出),只有在政府经济行为改善的基础上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优势才能充分发挥,中等收入者比重提升也才更具稳健的制度要件。

  文章指出,当务之急是政府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置的理念下针对城乡中低收入群体增大社会保障供给力度,要在实体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增加就业创造能力。同时,在城市应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增强劳方与资方谈判的能力,在农村应通过经济组织发育增强农民与市场议价的能力,并在增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可执行性的基础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惟其如此,中国才能达成中等收入者占比大幅度提高的预期目标,也才能在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壮大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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