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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逼捐:以道德之名“耍流氓”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05 11:54:41 |
逼捐异化了善行 善行具有隐匿性质,逼捐让善行成为了为利益而进行的公开表演 思想家阿伦特在论述善行时说,善行有一种“隐匿起来、不被他人看见或听见”的性质。“善行”一旦公开化就失去了其善的特征,不再是为善而善了。阿伦特说,在大庭广众之下炫耀的善行,就容易变成别有用心的伪善。这番话,用在中国各式各样如火如荼的捐献行为上同样合适。当逼捐成功,捐赠人受于舆论或者其他威胁而不得不捐款时,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在为逼捐者而捐赠,还是为了慈善本身而捐赠了。或许还会有人认为,不管过程如何,能达到捐赠的效果就不算失败。这样的思维,只能催生“捐赠秀”,逼不来慈善本身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在各种政府机关和企业,还有组织性逼捐。虽然都以捐款人自愿为前提,但实际上,出面动员捐款的人通常与捐款人有上级和下级的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如经理、老板和下属;或者动员捐款人对捐款人的利益可以施展决定性的影响力,如政府、政府组织、派出机构与企业、家庭,学校、老师与学生、家长。清华大学教授秦辉指出,以“组织”的名义动员捐款是一种传统,中国“历来如此”。组织来动员捐款的一个社会后果是,个人慈善捐款不再是一件单纯的私人事务,而成为一件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人们普遍认为自己有权监督其他人有没有捐款,捐了多少。尤其是对演艺明星、运动员、企业家等公众人物,从排行、批评到恶语相向,都成了舆论监督的合理化说词。 逼捐侵犯了财产权 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逼捐侵犯了个人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 中国宪法的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每一个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捐款属于自愿的道德行为,体现的是爱心和奉献精神,逼捐则限制了人自由处理自己合法个人财产的权利。民营企业家冯仑在一次“公益演讲”时说,“如果是我自己选择要捐的钱,我捐得很开心,但你逼我捐钱,那不是跟强奸我一样吗?”话糙理不糙,强制性的逼捐,与强奸一样,本质上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重创美国南部地区的几天之后,小甜甜布兰妮的歌迷网站上曾经出现了这样一个帖子:“作为一个路易斯安那州的居民,我不得不说,布兰妮的行为令我作呕,她没做出任何金钱上的捐助。布兰妮生长在路易斯安那州,而她却对故乡的灾难视而不见。我希望她尽快捐款,否则就太丢脸了。”但与中国频频出现的“逼捐”舆论浪潮相反,这个帖子引起的讨论,几乎没有人支持那位原作者的意见。多数回帖表示,捐款是个人自愿的行为,没有人“必须”那样做。事实上,欧美国家很少出现逼捐的事情,因为它们多承认私有制,个人财产,即使是国家也不可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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