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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反腐的治标与治本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2:05 |
新华社日前播发了王岐山在中纪委二中全会上的工作报告。该报告对今年的反腐进行了部署。不过,尽管报告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然而实事求是地说,报告推出的反腐措施,治标的多,治本的少。 这并不奇怪,王岐山在新的中纪委委员培训班上,也承认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实际上可说是王氏反腐思路。 反腐有治标和治本之分。治标指的是严格执法,严惩腐败,它主要是针对出现的腐败现象进行纠正和治理,属于事后补救;治本指的是通过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它主要是针对易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防范,属于事前预防。换言之,治标突出的是一个“惩”字,严惩腐败行为,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突出的是一个“防”字,从源头治理,解决问题。 但如果我们仅仅这样来理解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可能还狭隘了点,或者说没有理解王氏反腐的精义。治标和治本作为两种反腐手段,它们并不是彼此分开的,各自履行自己的功能,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治标并不是单纯办案,而是通过办案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治本措施与对策。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治标光治本,治本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源。实际上,我们可以把治标看做是治本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要彻底治愈腐败,终究是要从治标转向治本。因此,如果想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不仅治标的力度要大,也要加强治本的准备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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