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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的罪与罚:好色喜欢提各种要求 | |
http://www.CRNTT.com 2013-05-03 11:51:31 |
在刘志军案即将开审之际,很多人关心刘志军的现状。据了解,刘志军目前的辩护律师是钱列阳,由北京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钱列阳表示,他已经会见过刘志军,刘志军对案件的结果并没有做出很明确的要求。在钱列阳之前,刘志军的家属曾经和高子程(微博)及戚晓红两名律师联系,希望由他们做辩护,但最终刘志军放弃了委托。 有报道称,2012年夏天,刘志军案还在侦查阶段时,戚晓红就作为刘志军的辩护人,在秦城监狱内见过刘志军。“他是个极其聪明的人,应该知道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在戚晓红看来,刘志军当时的精神状态还不错,谈话思路也很清晰。但每次提到丁书苗,他都比较忌讳,“遇到这个话题就不谈了。”而对于解除委托的原因,高子程则向记者透露:“他让我保证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后来他说组织上给他推荐了一个不收费的律师,他就用那个律师了。”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这些法律条文,有学者表示,从刘志军案的起诉书的用词上看,“四个特别”属重判的信号。此前,被判处死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判处死缓的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等人,法院在最终判决书中均有”特别巨大”、”特别严重”之类的措辞。不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由于检察院并未披露量刑建议,法院又尚未开庭,目前来看,各种判决结果都有可能。 实际上,铁道系统的系列贪腐案进展到现在,对刘志军处以怎样的刑罚已经不是最关键的了,怎样落实官员“不能贪”的制度才是根本。从案情来看,刘志军的贪腐行为并不隐蔽,甚至可以称得上公开而张扬。不要说诸多党纪国法的重重束缚,只要招投标等制度或其他众多监管制度中的任何一条起了作用,刘志军屡屡“关照”丁书苗的行为都不见得能成功。因此,刘志军撞破层层制度之网而大肆贪腐的现实,可谓是对各种权力监督制度的一个严肃拷问。 近一年来,党内防腐反腐措施不断加强。2013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黄胜、田学仁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周镇宏、李春城等案件。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最近密集审理包括黄胜、刘志军在内的重大腐败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一届政府的反腐目标非常明确。“反腐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和中国梦实现的关键环节,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使公权力能够按人民的意愿行使,才能保障社会发展的和谐、顺利。” 在竹立家看来,近一段时间里,腐败案件的处理速度明显加快了。“过去,腐败案件尤其是重大的腐败案件,从抓捕到公诉到审理通常历时很久,但十八大之后这个进程明显加快了,从黄胜和刘志军的案件中可以看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是新一届政府对待腐败案件的风格。” 竹立家认为,十八大之后,新一届政府的反腐策略更加清楚。为了惩治腐败,新一届政府采取了由浅入深的策略。“先是治标,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行为坚决反对,下一步则要从实质性和制度性措施做起。”而这些实质性和制度性措施,就包括官员财产公示等。“腐败是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国共产党党章、国家宪法所不允许的。不能遏制腐败,党的执政就会受影响。所以说,反腐是新一届政府的第一要务,未来2到3年内会在制度和实践上不断深化,查处力度越来越严,制度更加无漏洞,惩处更加到位。”竹立家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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