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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乃当务之急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26 11:29:02 |
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社论表示,近十年来,因征地维权引发的伤亡案乃至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每每都会引发全社会的讨伐和不安。在不少这样的案件中,几乎都出现了两种争锋相对的声音,一是政府方面始终强调征地手续合法,征地补偿均已到位,不存在非法征地、非法拆迁问题;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有关部门通过伪造村民指英签名,制造假材料进行征地,而且补偿款过低,甚至也没有发放到位。 文章分析,为什么每次征地极端事件出现,都容易引发这样的“罗生门”现象?而民间舆论也几乎都不利于政府?这至少有三个原因:其一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在大量的征地拆迁行为中被透支,地方政府的声音已不再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二是巨大的利益落差让事件参与方都难以完全中立客观来陈述事实,争夺话语权成为后期维稳的常态;三是几乎所有这样的极端事件都是以两败俱伤,甚至满盘皆输的局面收官,惨痛的代价没有换来制度的健全和普遍遵守。 文章指出,无论最近几起征地案件如何结局,征地制度的改革已经箭在弦上。庆幸的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60条改革决定中已经提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显然,在这项改革还没有全面推开、普遍落实的时候,涉及征地有关的纠纷与冲突依然会层出不穷。其实,上述改革决定无非就是强调一个概念:权利。它包括“权”与“利”:一方面是在征地过程中的“权”。农民有完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征地的决定和程序是否合法是首要的问题,而大量极端事件出现,恰恰暴露出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存在瑕疵或者错误。农民在维权过程中又尤其艰难,常常是以流血或者生命为代价才能唤起舆论的关注,继而获得更高层的介入,这样的纠纷解决模式其代价总是不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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