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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探究:民国国会的新认知

http://www.CRNTT.com   2015-03-01 11:22:33  


 
三 国务总理遭弹劾

  “金佛郎案”则与法国有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政府照会中国政府,表示愿意仿照美国的办法,退还一部分庚子赔款,充作中法实业银行复业,以及两国文化教育交流的经费。但中国付予法国的赔款,必须按照金佛郎内所含纯金数量,折合外汇计算。但是依照《辛丑条约》的内容,并未规定对法赔款须依金佛郎计算,而且法国的币制为金本位,本无金佛郎其物。一战以后,法国佛郎(法郎)大跌,照现值计算,中国只需要支付往年一半的银两,就可以清偿法国应收的赔款。所以用金佛郎计算,中国会吃大亏,国会及工商界纷纷表示反对,1923年10月13日众议院曾作出不承认“金佛郎案”的议决。

  1923年12月17日参议院又召开临时会质问“金佛郎案”。参议员龚焕辰质问政府现在如何处理?参议员郑江灏、裘章淦质问为什么政府在与法方交涉时,不提及此案已经遭众议院否决?出席院会的外交总长顾维钧回复称,外交部之所以未将众议院否决之事告诉法方,原因主要是依照《临时约法》与现在公布的新宪法规定,认为“金佛郎案”虽然被众议院否决,但毕竟是一院的议决案,参议院还没有议决。所以外交部对于外交团的正式通知,必须等到两院表决通过意见一致时,才能作为正式依据。

  郑江灏在质询中指出顾维钧的答覆存在法律常识的错误,法律案是必须等到两院一致议决通过后才能成立,但除法律案外,否认“金佛郎案”属于议决案。议决案不需要两院一致的议决。政府应该在收到众议院议决案后立即执行,以对付外交团。顾维钧对郑议员的意见表示赞同,声称既然在法律上已经解释明了,政府可以遵照办理。

  由于时任代理国务总理高凌霨一直没有出席国会质询,12月22日参议院继续召开临时会,仍然是请全体国务员出席质问“金佛郎案”,但是没有政府官员出席应询。会议主席解释说,未开会以前已经先致电国务院,对方称国务总理与国务员均未到院。后又去电高凌霨代总理家里,称现在已不在家。总计致电4次,无人前来应询。最后一直拖到1924年1月23日,新任国务总理孙宝琦出席并接受“金佛郎案”的质询。郑江灏在质询中称,有报纸称政府对于“金佛郎案”正在竭力进行,准备重新承认。如果属实,显然违反众议院议决。孙宝琦答覆说,关于“金佛郎案”,外交部已经照会八国公使,拒绝承认“金佛郎案”。前内阁已经停止不再办理此事,自己只要是在国务总理任内,绝不会承认的。事实果真如此,北洋政府承认“金佛郎案”是在1925年4月,那时国会制度已经被正式废弃。

  在弹劾权行使上,据统计,第一届国会在1913年第一期常会期间,国会曾先后对时任国务总理赵秉钧、财政总长周学熙、海军总长刘冠雄与工商总长刘揆一等提出9项弹劾案,但提案在第26、27、28、29次院会上列入议程后,因议员人数达不到法定的数额而未能审议。一直到1913年7月14日众议院第30次会议上,针对国务总理与财政总长等6项弹劾案,经过大会表决,全部付审查会审查。但是由于内阁改组,在熊希龄重新组阁后,提案没有下文。

  安福国会也对政府违法行为提出了一些弹劾案。虽然此类弹劾事件背后均存在派系之争,但是就议案本身而言,确实是有理有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政府的客观效果。例如,众议员光云锦等提出弹劾国务总理钱能训失职违法案。理由主要有四条。一是南北问题经年不决。南北和会召开之后,钱能训无所作为,使时局纠纷,日甚一日。二是在南北议和时,钱能训对南方委曲求全,只知道献媚南方,不惜动摇国本。三是政府违法发行国债。这次政府发行民国八年公债,是在国会闭会时期,等到国会第二期常会开会后,又拖延不提交国会议决,真是蔑视国会,违反《临时约法》。根据《临时约法》规定,募集公债必须获得国会同意。四是政府违法任命官员。在国会开会之际,政府擅自任命全国烟酒事务署督办、全国棉业督办等官,未交付国会议决。国会弹劾钱内阁的根本动机是不满钱能训在南北和谈中的态度,当时存在南北两个国会,北方是安福国会,南方是护法国会。钱能训同意商谈国会问题,势必危及安福国会的合法性,所以引起后者的恐惧与愤怒。但是钱在发行国债、任命官员等问题上的违法行为也是事实,所以在面对国会议员的质询与弹劾时,钱能训只能是无言以对,很快辞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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