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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以港鉴台 展开台湾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22-08-14 00:05:04  


 
  “一国两制”下半场的香港,有中央的全力支持及国家战略的加持,有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及新选举法更为完备的制度性保护,有“全面管治权”和“爱国者治港”形成的强大法理优势和管治优势,有新选制基础上产生的忠诚有为的选委会、立法会和特首团队,有更加平衡化的香港司法体系与法治,其国际地位和发展前景一定会更加光明。

  香港经验对台湾方案的启发和影响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是统一方案,也是治理方案,参照香港经验并结合台湾实际加以完整与系统的研究、协商、设计与制度准备,是两岸统一进程不可回避的基础性环节:

  其一,确立“一国两制”的清晰主权基础和国家前提。“一国两制”不是联邦制,更不是邦联制,而是单一制主权秩序下的特殊宪制安排⑲,其主权基础在于同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同一个政治国家框架。在港澳问题上是主权问题不可谈,在台湾问题上则要坚持“一个中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前提和基础。由此,离开“九二共识”就不可能有“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而有了“九二共识”,还必须从严谨的主权秩序出发设定国家的管治权与地方自治权的互动结构。明晰了“一国”所在,“两制”便有了相对清晰的坐标与方位。

  其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固化“一国两制”政策方针。“一国两制”的初始形态是国家战略和国家政策,谈判过程形成的也是政策要点与方案,这些确定的内容需要转化为具体法律形式。法治转化既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整体性法治转型要求,也是对港澳台社会已有法治传统和法治习惯的高度尊重。八二宪法第31条为“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是先行先试的例证。台湾方案覆盖方方面面,但其基本要素应当制定成一部基本法,与宪法共同构成台湾特区的宪制秩序。“一国两制”的战略与政策框架具体转化为宪法和基本法的法律框架,是“一国两制”制度成熟的关键特征。

  其三,国家安全与管治权安全是台湾方案的制度保护重点。台湾回归后,必然面临更为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内外环境,台独本土派和外部干预势力必然会加以挑衅和破坏。参照香港经验,一部预先配置的台湾安全法不可或缺。如果放任地方立法,就会重蹈香港“23条立法”的覆辙,为后续地方动乱留下隐患。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务还包括军事组织权、外交权等固有的国家事权。在涉及台湾地方选举制度和选举民主的部分,需要结合香港经验确立“爱国者治理”的根本原则及其相应的均衡参与的民主选举制度,对台湾地区原有公职人员则需要根据其政治立场和台独言行加以甄别,或惩治,或留用。教育领域的国家主导权和监督权也是关键,要吸取香港国民教育失败的惨痛教训,确立涉台国民教育体系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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