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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岸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4-09-08 00:05:08  


 
  (二)中华法系视域下的循环经济法

  循环经济法虽发端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并向全球推广,但是东西方在推广循环经济理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大陆、台湾和日本等儒家文化圈国家和地区,循环经济法律深受中华儒家法律文明影响,显着特征在于对政府职责的高度重视与公众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入。这些特色不仅彰显了中华法系的独特魅力,更为全球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与借鉴,促进了法律实践与文化传统的有机融合。

  中华法系历来重视政府在政策推行中的主导性作用。如《明大诰》即是明初推行重典政策的产物。大陆《循环经济法》亦把政府责任作为法的核心部分:从循环经济规划投资、产业园区构建、城市循环化建设,到财政激励与约束、节能减排问责、决策机制完善,乃至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均深刻依赖政府强有力支持,政府作用贯穿始终,不可或缺。日本作为亚洲最先推动循环经济的国家,2000年制定《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明确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型社会形态,并针对个别产品项建立专法,从2003年起每5年公布一次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事实上,日本的循环经济法在架构之时,便深刻汲取了中华法系中儒家文明的精髓,特别是在农业生态学视角下,强调了生态系统中各要素间的紧密联结与和谐共存。具体而言,该法根植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愿景,其核心观念深受中华法系及中华文明中循环思想的生态学启迪,致力于推动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从而达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两岸循环经济法比较

  两岸循环经济法推行各具特色:大陆侧重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在环境教育方面稍显滞后;而台湾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表现出色,成功普及循环经济理念为公众自觉行动,不仅强化了法律实施效率与成本控制,还促进了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及环境法治的全面进步。

  1.两岸循环经济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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