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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最高刑罚可能为无期 | |
http://www.CRNTT.com 2009-01-01 10:46:46 |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田文华、王玉良等集团高层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 起诉书显示,田文华在8月1日已经得知三鹿集团送检的奶粉中已含有三聚氰胺。“当时,全国已有众多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田文化等三鹿高管的反应是:暂时封存仓库产品,暂时停止产品出库;对库存产品、留存样品及原奶、原辅料进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加强对原奶收购环节的管理;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起诉书指控,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幷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2008年8月13日,田文华等高管决定,由含量低的产品逐步替换市场上三聚氰胺含量高的三鹿产品。 起诉书指控:“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对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据一名当天旁听人士介绍,庭审中,田文华的辩护律师表示,毒奶粉由三鹿集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生产,因此作为母公司的负责任,田文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周光权分析,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界定民事责任的依据。但是在刑事案件中,田文化作为三鹿品牌的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记者:陈善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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