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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不能收场

http://www.CRNTT.com   2010-05-19 09:51:25  


 
  还有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公海赌王连卓钊……检察机关究竟在黄光裕案件的尺度上,把握了何种原则,目前无人能答 …

  这些名字具有真正的杀伤力我们知道,商人通过“权钱交易”能够获得超出常规的利润。但以往,我们见过的故事大多是商人们通过腐蚀权力,得到紧缺的资金或批文,不过如此了。

  但在黄光裕案中,有一种更可怕的“立法腐败”——

  为了把公司弄上市,黄光裕要做一件事情,就是“借壳”,即通过资本运作,把国美电器的股权转移到海外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中。但当时国家有规定,外商持股最多只能到49%,而黄光裕需要的,是65%。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突然出台新管理办法,不再限制持股份额,新办法从6月1日起实施,仅6天后,国美的股权就顺利交易完成,这样神奇的坐上“头班车”,只是巧合吗?当然不是,这一切都是原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的安排。

  这简直是闻所未闻的“创举”:原来制度和法律,也是可以按照行贿人的要求进行更改的!一个清水衙门,也能被玩出诸多花样,成为高危衙门。手中修改、解释法律法规的权力,也可以极为隐蔽的为利益所操控。

  而和黄案关系颇深的郑少东,更是曾以公安部高层的身份抛出“慎刑论”——“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可知,当年彻查国美偷税案,最后又放过黄光裕的人,正是郑少东的副手相怀珠…

  结语:黄光裕案,从充满杀气的给人以无限想象空间的指控开始,以一个人尽皆知的商场潜规则行为悄然落幕,真相有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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