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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回应 反对派应高度重视

http://www.CRNTT.com   2010-06-08 10:25:42  


 
                        明确界定了普选的定义

  乔晓阳在讲话中提到,“从历史上来看,‘普选’概念所强调的是不因财产、性别和种族等的差异而导致选举权的不平等。因此,通常所说的‘普选’,是指选举权的普及而平等。”这段说话非常重要,实际上等如是中央一个政治表态,明确只定了本港未来的普选将是“普及而平等”的选举,回应了温和反对派要求对未来普选作出定义。而且,人大常委会早已定下本港的普选时间表,这次再只定了普选的定义,充分反映推动普选中央的诚意。温和反对派应了解本港政制发展必须严格按照“五部曲”进行,中央现在不可能就具体的普选安排作出任何承诺。

  当然,“普及而平等”的选举也并非没有限制,正如乔晓阳在讲话中指出的那样,“一如国际上的一般理解,有关选举的权利是允许法律作出合理限制的,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选举制度来实现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权。”事实上,没有一种政治制度或选举方法绝对的普及而平等,美国众议院按相近的人口比例产生议员,体现平等的选举权;但参议院却划一按各州两名议员产生;不论人口多少一律如此,不体现平等选举权。英国下议院的选举,体现普及平等选举权,但贵族院不由选举产生,有委任甚至世袭的贵族,完全不体现“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权。可见,各国都会根据自身的国情及实际需要对选举权作出限制,普及而平等的原则同样要服从各国的历史背景及实际情况。本港的选举制度同样要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如乔晓阳讲话中提到,须“充分考虑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与香港特区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相适应,兼顾香港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有利于香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些都是本港普选制度必须顾及的地方。现在,中央已应反对派的要求就普选作出定义,温和反对派理应作出善意回应,如果继续在所谓“真普选”问题上纠缠,不仅会损害彼此的互信,而且会让人觉得是在“为反对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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