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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回应 反对派应高度重视

http://www.CRNTT.com   2010-06-08 10:25:42  


 
                区议会变相直选   违反基本法及人大决定

  就温和反对派提出的“区议会功能组别普选方案”,乔晓阳指出“区议会作为一个功能界别,一直是由区议员互选产生立法会议员。这种选举办法在香港已经实行多年,社会早已广泛认同,对其符合基本法没有疑义。”这正点出了问题的核心,就是区议会界别作为功能组别选举必须符合功能组别原意的选举办法,不能以“变相直选”去混淆功能组别的选举办法。基本法中功能组别的规定,来源于港英时期的功能组别制度。1984年港英政府发表的《白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中,对功能组别作过清晰的定义,一是功能组别应该是有份量和在社会上有重要性的组别;二是任何新的功能组别都应清楚只定,以避免在决定何人有资格被包括在内,和怎样规定选民资格时出现困难。可见将区议会组别普选化,由全民直选,是模糊了功能组别特定行业的性质,也失去了只定特有选民资格的功能,令功能组别面目全非。不论从哪个意义说都不能称为原有意义上的功能组别。

  对于温和反对派提出的未来特首普选门槛的问题,乔晓阳指出“未来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与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100名委员个人联合提名候选人,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提名方式,没有什么可比性。普选时提名的民主程序如何设计,需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深入研究。”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须按照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规定办事。反对派要求将普选特首的提名机制与现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门槛等同,有违基本法,中央不可能接受。

  功能组别存废问题在社会上争议极大,正如乔晓阳所言:“功能界别,自从香港引入选举制度以来,就一直存在,要客观评价。我注意到香港社会对未来立法会普选时的具体制度安排还有许多不同意见,这完全可以通过理性讨论去凝聚共识,不应该成为通过2012年政改方案的障碍。”确实,功能组别从来都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议题,就算不论多个民调都显示民意对功能组别存废的意见南辕北辙。在民意如此分歧的情况下,不可能就功能组别的未来走向作出结论。从实际作用而言,回归以来的事实说明,功能组别在维持行政立法的正常运作和保持良好的两地关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香港政制发展已到了重要时刻,乔晓阳呼吁社会各界“顺应民意,从维护香港整体利益和促进香港民主发展的大局出发,求同存异,支持通过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修改方案”。对于温和反对派的诉求,中央已经作出了重大的回应,特区政府亦已经在方案上尽最大努力增加民主成分,可以说从中央政府到特区政府可以尽的努力都已经做了,现在“球”已经交到立法会议员一边,要民主停滞不前或稳步前进,在于议员能否如李刚副主任所言,做到“求大同、存大异”。温和反对派应以大局为重,顺应民意,先通过2012年的政改方案,求得社会“大同”。对于功能组别未来发展等“大异”,大可先放一放,留待之后详细讨论,以免阻碍本港政制向前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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