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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能否致电菲律宾总统引发的思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02 11:49:13 |
八名香港人质在菲律宾惨遭杀害,在全球华人社会激发强烈悲愤。从一周多的情况来看,包括香港在内的全球华人社会基本上保持了理性、成熟的态度,值得高度评价。 曾荫权做法符合《基本法》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引起较大争议,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是否应致电菲律宾总统。在华人社会,有一种声音认为,曾荫权不应主动联络菲律宾总统,因为香港回归后的外交由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全权负责,因此作为香港特首的曾荫权只是地方首长,在权限和外交礼仪上,都不能直接联络菲律宾国家元首。这一观点发表后,在华人社会引发强烈反响和争议。 在这里,人们又必要重新温习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基本法》第二章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可以看到,北京中央政府对“外交事务”的“管理”和中央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区政府对“对外事务”的“处理”形成严密的逻辑界定和承接关系。中央政府对外交事务的管理,并不意味着对具体事务的直接处理;一些具体对外事务,可由香港特区政府来具体处理,但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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