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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司法 :发“扫黄家书”

http://www.CRNTT.com   2010-09-08 09:54:19  


主观臆测发廊女“误入歧途”是对发廊女的“有罪推定”。
  中评社北京9月8日讯/近日,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发告知信。警方称此举是让家属了解亲人的从业环境,以免其误入歧途。两个月来,祥符派出所已发出60多封“扫黄家书”。然而,杭州警方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法外完成了非法定罪和侮辱性惩罚的整个过程,从程序到结果都是错误的。
 
定罪:隐性认定发廊女为卖淫女是有罪推定 
 
  用主观臆测代替证据和定罪程序 
 
  “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这是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内容。 
 
  情理上,怀疑从发廊和美容店从业者涉嫌卖淫这一推断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这仅仅是个人臆测,并且是道德范畴内的,在法律上却根本站不住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臆测发廊女“误入歧途”是对发廊女的“有罪推定”。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没有授权公权可以“根据经验”判断“发廊女”是卖淫女的权力,在没有证据证明“发廊女”是卖淫女的情况下,公权机关不可以“怀疑”其为卖淫女,发信告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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