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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灯泡被减排了吗?

http://www.CRNTT.com   2010-09-20 09:08:43  


 
  四、统计方式不科学,做表面文章 

  以电为纲,以邻为壑

  “不管是排放指标还是能耗指标,最终都要落实到电耗上来,说到底,电耗才是唯一的指标。”按照上述理论,所谓单位能耗,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来获取:用电量/GDP。正是根据这种思路,“停电减排”被大规模运用,因为,只要分子的降幅大于分母的降幅,就达到“减排”的目标了。

  于是,吊诡的事发生了,虽然供电企业停电了,但是你可以自己用柴油机发电,虽然能耗与排放会成倍增长,但不用计入统计数据。另一个可行的方法是把企业迁往不限电的地区,总的能耗并未减少,甚至增加了成本,但是不会影响“减排”大计。

  按照这种逻辑,倒有个法子更能达到“减排”目标,不用停电那么麻烦:直接减少电力生产!此外,还可以介绍河南省的先进经验,耗资600万元安装千盏路灯,为了“节能减排”从来不开,600万元的GDP,0度电耗,多么不可思议的节能减排成就啊!

  五、法律得不到必要的尊重 

  停电减排没有法律依据,反而侵害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 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

  总的来说,供电系统不得擅自停电,相关的规定非常明确,只有一个“后门”,那就是“依法限电”。所谓“法”,指的是立法机构(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而各地的停电决定仅仅来自行政通知,无法可依,不适用这个“后门”,都属于违法。而且,这种违法限电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相关的设备和经营活动被迫停止,这侵犯了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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