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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拆迁事件中,有一个细节不可忽略

http://www.CRNTT.com   2010-09-21 09:27:13  


  中评社北京9月21日讯/连日来,江西宜黄县强拆钉子户引发自焚事件的新闻令人震惊。虽然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初步处理令人感到事件正“走向正确的方向”,但舆论对事件真相及后续处理的关注仍然强烈。东方网昨天登载的朱方清的文章即指出,宜黄拆迁事件中,“有一个细节不可忽略”:

  连日来,江西宜黄县强拆钉子户引发自焚事件的新闻令人震惊。9月17日晚,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初步处理,包括县委书记、县长等在内的一干要员被追责。但是,整个事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事后涉及官方“抢尸”、“软禁”、“堵截上访”等闹剧,又使人对真相水落石出以及作出全面处理寄予更强烈的期待。

  迄今为止,关于此起事件本身最“权威”的说法,仍停留在12日下午宜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宜黄县官网——“中国.宜黄”上发布的“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而这份文件里面有一个关键性细节,似乎可以让人看到一部分真相——

  据这份官方通报,2007年,宜黄县决定在河东新区兴建一座新客运站。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共需拆迁安置21户,其中20户拆迁对象完成了拆迁并得到了妥善安置,唯有钟如奎一家拒签协议,不肯拆迁。

  2007年12月,拆迁人宜黄县投资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与钟家展开了历时三年的拆迁安置协商。期间,拆迁人提出两种拆迁安置方案:一是货币补偿,提出给予钟家货币补偿414612元,装修价值及各项安置补偿费另行计算;二是房屋产权调换,在与钟家房屋相隔60米左右的同一地段进行房屋置换。同时为钟家在凤冈镇农科所范围内批建三户宅基地供其建房,总面积为360平方米,并将钟家13人全部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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