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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弄巧反拙赔了夫人又折兵

http://www.CRNTT.com   2010-11-19 08:25:33  


陈致中的行为、口气完全是他爸的翻版。(中评社 康子仁摄)
  中评社北京11月19日讯/继日前高雄地方法院就陈致中诉《壹周刊》损害名誉案败诉后,昨日高雄地检署也宣布,对陈致中控告国民党“立委”邱毅损害名誉案的侦查已经终结,决定予以不起诉处分。至此,陈致中就《壹周刊》报导他“召妓”一事所进行的两宗官司,都以陈致中败诉告终。这实际上是把陈致中“钉”在“嫖娼榜”之上了,极为不利于他的政治道德形象。如果他没有将之诉诸于司法机关,可能还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甚至还会认为他不会去嫖妓,因为《壹周刊》的风评并不太好,不少名人都对其“狗仔”手段和无聊作风都很不以为然,如果没有十足把握,一般都不会与它打官司,避免陷入“有理说不清”的不利境地,甚至还在客观上将其抬举到与自己齐平的高度。而像这类“招妓”报导,既然没有拍到陈致中本人,大可以只是在口头上予以否认,然后就由时间来让人们慢慢忘掉它。但一旦打官司,而又获得对自己不利的判决,那就是成为档案历史,想洗也洗不掉;尤其是法官在“判决书”上写了“招妓是事实”,更是将陈致中写上“耻辱柱”,成为历史的重要内容,变成了弄巧反拙,赔了夫人又折兵。

  实际上,《壹周刊》报导陈致中“招妓”,是并没有实质证据的,只是拍到了它所使用的汽车和“妮可”的照片,但并没有拍到陈致中。由于《壹周刊》的无聊报导作风,故一些经过掂量后认为没有必胜把握的名人,一般都只是一笑置,以避免越说越不清。但陈致中却是在以自诉民事方式,直接诉诸高雄地方法院,控告《壹周刊》妨碍名誉,并并求偿二百万元之外,还以刑事案向高雄地检署控告邱毅妨碍名誉,并求偿求偿二百万元。陈致中自以为这样就可以为自己挣得清白,并有助于炒热自己的高雄市议员的选情。

  但是,陈致中的诉讼手法,从一开始就让人们看到有跷蹊。本来,既然是妨碍名誉案,就应循刑事案入手,如告赢不但可还自己一个清白,而且还因被告须负刑事责任,而起杀鸡儆猴作用,各类媒体的“狗仔”们不敢再骚扰自己。但陈致中却是有阳关大道不走却走羊肠小道,以民事案告《壹周刊》。当时人们就认为,陈致中之所以不敢诉诸刑事案,是因为担心自己没有必赢的信心,倘输了反而会被对方反告诬告罪。而诉诸民事案,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必须自行举证,可能是他眼看到连《壹周刊》也坦承没有拍到他的照片,拿不出证据,他就可立于不败之地。就算是输了,也没有被反告诬告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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