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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撤销马英九条款利于运作延续性

http://www.CRNTT.com   2010-12-03 08:23:42  


马英九(资料图片)
  中评社北京12月3日讯/台湾“行政院会”昨日通过了“行政院”组织改造第一梯次的组织法案,其中包括《大陆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等等。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文章《“陆委会”撤销马英九条款利于运作延续性》,就此进行评论: 

  昨日召开的“行政院会”,通过了“行政院”组织改造第一梯次的组织法案,――包括《法务部组织法》修正草案,《法务部行政执行署组织法》草案,《司法官学院组织法》草案,《法务部法医研究所组织法》草案,《大陆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侨务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原住民族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客家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公平交易委员会组织法》草案,《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等,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并建议“立法院”以“整批包裹,同步立法”方式处理。

  马英九今年二月三日公布“立法院”审议通过的《行政院组织法》、《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及《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等组织改造三法,将“行政院”现时的三十七个部会精简为二十九个部会,并定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为此,“行政院”计划分三梯次完成相关法案的立法作业,昨日通过的是第一批次,最迟应于明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法案并函送“立法院”审议。

  由于“陆委会”本身的结构简单,而且未有与其他部会整并,只是接收了计划解散的“蒙藏委员会”的业务,故被列为第一梯次完成法案的名单。而从已知消息看,“陆委会”的这次调整,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其一是将其原来的“组织条例”升格为“组织法”,显示其法源背景有所增强,虽然仍是名列“委员会”,但已与“部”的“组织法”看齐,不再是低一级的“组织条例”。当然,也不排除是所有部会今后都使用“组织法”。其二是“陆委会”撤销原来的“特任”副主委,将原来的三名副主委中的一名特任副主任、二名政务副主委,调改为二名政务副主委、一名常务副主委,而常务副主委仍是简任十四职等,位阶并未改变。其三是“陆委会”的委员,将明确订明是由哪些部会的首长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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