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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剖宫救命的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0-12-05 10:17:15  


 
  医院方为降低“风险”,一定要患者签字

  今年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和卫生部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都规定,在紧急的情况下,医院是可以代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签字进行手术的。但是,抢救孕妇的医院还是非常忐忑地“咬紧牙关”冒着风险做的剖宫产。这是因为:首先,假如严格地按照法律条款来说,这位孕妇本身还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她处于清醒状态,家属和医院能否越俎代庖在法律上并不清晰;其次,手术是一个高风险的医疗行为,出现并发症或者不幸后果的几率很大,有些问题的确是目前的医学水平难以解决的;最后,也的确出现过医院代患者签手术同意书而后被告上医院的情况。一纸手术同意书,对于医院来说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自保”行为。

四大争议凸显立法与监管之乱

   1.手术同意书是否应该废除

  1982年开始,我国以法规形式正式开始规定在进行手术前,患者方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迄今已经有28年的时间了。许多患者都感到非常不解,为何非要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对于患者们而言,这更像是医院在转嫁责任的做法。其实,这样的规定初衷是好的。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曾经表示过,建立术前签字制度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保障患者可知晓自己的病情,选择最为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虽然在德国,手术前是不用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来签字的,但是在大多数的国家,还是实行“手术同意书”制度,这并不是中国的独创。

  2.手术同意书太过随意,形式大于内容

  2002年,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而在今年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还附加了手术替代方案。虽然在去年年底,曾经传出消息来要制定统一的手术同意书格式,但是到了现在却仍然没有动静。据报道,每个医院的手术同意书都不一样,甚至还有同一个医生写的同一个病症的手术同意书都不一样,随意性实在太大,许多该告知的风险没有告知,还有一些医院会偷偷地加一些“霸王条款”。

  另外,手术同意书里充满着专业术语,患者方根本就看不懂,而且大多数手术同意书很长,让人都没有耐心看一遍。与之相对的是,很多时候,医院都直接拿给患者方签字,不会花时间耐心地解释。手术同意书的意义不该是一张纸,而应该是医患双方的有效沟通,结果却变成了形式远远大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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