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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章程是进步但不乐观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03 10:34:22 |
要制订这样的大学章程,仅靠大学自身的力量,是不可能的。而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对此,深圳的南方科技大学的做法,值得26所试点改革的大学借鉴,这就是应将已通过学校讨论、审议的章程,提交学校举办者所在同级人大常委会(南科大对应的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这样通过、颁发的章程,就能成为法律。其决定的政府拨款方式、大学校长选拔机制、政府部门参与学校管理的模式、大学校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是必须依法执行的法律文本,不因政府换届、学校领导更替而变,社会司法机构、所有政府部门都得执行,而不是大学自娱自乐,连学生都可以不承认。 我们当然期待像复旦大学这样的国家重点大学,能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开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也正是由于如此,对于大学章程的制定,必须强调决策的科学与民主,不能基于一些似是而非的理念(实质是行政权换汤不换药的做法)设计大学内部的分权模式,也不能违背基本的决策程序,把本该立法的章程草率地变为大学内部规章。这样的章程,难以让理想照进现实,倒是只能给公众一个遥不可及的教育理想与十分不堪的教育现实。难以像温总理所说的那样,给老百姓以教育的信心。 新闻链接:复旦大学将在近期出台《大学章程》探索依法治校(东方网 2010年12月31日) 复旦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玉良教授昨天(30日,下同)郑重告诉记者:他29日最后一次参加了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会议,而在这次会议之后,复旦大学所有的党政干部都要退出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此,学校重新界定了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权,并将在近期出台《大学章程》,实现依法治校,依学术规律和教育规律来管理学术和教育。 据杨玉良介绍,从现在开始,复旦大学所有的党政干部都不再是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今后学术委员会可以完全依照学术规律来管理学术,而教学指导委员会则可以完全按照教育规律来管理学校的教学。按照学校新制订的规定,学术委员会今后可以就学术问题单独召集会议,独立作出有关决议。并且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可以成为学校决策的依据。如果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与学校的决策相悖,校长不能否决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只能建议学术委员会重新进行讨论。此外,不论是学术委员会还是教学指导委员会,都可以随时就某些与学校发展相关的问题,质询校长或者副校长。 杨玉良称,一所大学如果没有学术,那大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样,一所大学不以育人为本,那么大学也没有存在的价值。但是学术既不需要行政来干涉,也不需要民主来决策,因为学术不是行政领导发布指令来进行管理的,学术也不是靠少数服从多数来实现发展目标的。一所大学的学术必须保持独立,思想必须保持自由。这样,一所大学才能有发展的前景。 据了解,复旦大学还在制订大学章程,以限制校长和其他党政领导的职权。同时为了实现学术独立,学校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现依法治校。比如学校特地经全校职工大会的集体审议,通过了教职工处罚条例。而在过去,如果教授出现学术违规行为,学校只有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来确定对教授的处理,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依据,往往是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来确定的。杨玉良表示,处罚条例的制订,可以避免今后对学术违规现象处理的随意性。(来源:文汇报 作者:姜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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