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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纪霖:迷信权力的辛亥革命不会彻底

http://www.CRNTT.com   2011-06-24 14:54:31  


 
  4 改革要彻底,不能倒退

  回头再来看权威之争。在现代民主社会里,最大的权威当然是宪法。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有三种政治统治方式,一种是卡里斯玛(神魅领袖)统治,第二种是传统型的统治,第三种是现代政治的法理型统治。民国本来应该以制度为中心,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现代的法治,也就是英文里说的Rule of law。但中国人讲到法治,常会和法制(Rule by law)混为一谈。这是一种法家式的统治,中国也有法律,在法家那里,法律不是最高的,法律只是君主统治的工具而已。中国人对法家式的法制特别熟悉,而对真正的法治却很陌生。民国初年虽然也说要制定宪法,国会也成立了制宪委员会,但实际上每家每派都没有特别把宪法当一回事。当时宪法虽然还没制定出来,但临时约法早已存在,照理说应该按照临时约法办事。袁世凯公然破坏临时约法,结果居然没人抗议。约法只是工具,是否拿来用,要看对当权者是否有利。

  中国的政治传统里面,法家视法律为实现统治者意志的工具,而儒家则是“道德为体,法律为用”,法律同样是第二位的。陈志让教授在《军绅政权》里指出,民初政治最核心的价值不是合法或非法,而是有道还是无道。民初各路军阀打来打去,都认为自己是以有道伐无道,很少有人讲“法”,民初的法律被悄悄搁置到一边。虽然当时也在起草天坛宪法,但这个宪草却是针对特定的人,也就是袁世凯。因为国民党人在宪草委员会中占多数,要限制袁世凯,让总统成为“虚设”,由国会掌握实权。制定宪法不能针对特定的某个人。这就像我们打牌,要在拿牌之前先制定好游戏规则,这样大家才能都按照这个游戏规则来打。美国政治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里面认为,制定以实现正义为目的的制度,首先要有一个“无知之幕”,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里,然后来讨论规则的制定。这就像打牌,如果每个人已经先捏着一把牌,再来讨论游戏规则,就不太可能形成公平的游戏规则。因此,一个能够为大家都能接受的宪法,一定不能针对某个具体的人,必须是普遍公正的。

  但是从临时约法到天坛宪草,都预设了特定的目标人物。因此这个宪法无法为袁世凯所接受,当时的舆论对这部宪法也有批评,政治应该是“你活、我也活”的博弈,而不应该是像战争那样的“你死我活”。民国初年制定“宪草”的政治家们实在太年轻了,平均年龄只有33岁,且三分之一都是学生,原来都是要考科举的,没有什么政治阅历,只有一腔热血。虽然也在日本学了一点宪政的基本知识,但是缺乏政治的历练。相较之下,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杰斐逊、汉密尔顿、富兰克林等制宪议员平均年龄是43岁,参加独立革命之前,他们都有在英属十三个殖民地长期领导地方自治的经验,既出身草根,又经验丰富。这样一个政治精英群体,因为都有各自的利益,都会发生一时谈判谈不下去,差点崩溃的局面。这时候富兰克林站出来说了话,“我们暂时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一边,让我们向上帝祈祷给我们以智慧,让我们能够彼此理解。”最后在上帝的指引下,他们相互妥协,搞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且沿用至今的宪法。所以奥巴马才会自豪地说,美国的历史虽然很短,但美国的宪法却是最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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