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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伪证罪”打击了谁?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0:30:30  


 
李庄被拘不正常?

  违反律师执业规定还是构成犯罪,值得商榷

  “现实中,一方面律师的合法权利被严重侵害;另一方面,一些律师本身也有污点,授人以柄。”17日,耿民,这位执业25年的老律师、陕西省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的副主任,这样对记者评价重庆打黑中的“律师门”事件。

  耿民是少数以刑事辩护作为主业的律师。多年来,他代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大荔农民高进发强奸杀人案,经他辩护,最终被法院以“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宣告无罪。他也担任了陕西数起涉黑案的辩护人,包括董天运案、潼关“523”案。“代理涉黑案件,尤其要谨慎。许多涉黑案件和富人有关,给富人辩护,更是要把握好自己。”他说。在耿民看来,如果媒体的报道属实,李庄的一些做法的确不符合律师的执业要求,包括将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当事人听,以及收费不规范的问题等。但他认为,这些行为是违反律师执业规定还是构成犯罪,值得商榷。

  据耿民律师介绍,对于刑事辩护中的律师收费,一般来说,各地物价部门会做出一个具体规定。以陕西而言,律师刑事辩护的几个阶段,收费标准总体在2500元到2万元之间,对复杂的案件,会有其它费用,但总体来说,刑事案件的收费不能超过14万元。

  耿民介绍,在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肯定要高一些。事实上,在为富人辩护时,律师往往收费不菲。这包括因为社会上流行的潜规则,律师用来疏通关系、争取胜诉等需要的费用。这些拿不上台面来的费用,虽然根源还是司法权力腐败,但最后的风险也落在了律师身上。在各地,“法官感冒,律师吃药”的现象时有发生,几乎每一起法官贪腐案背后,都有律师的身影。

  但在耿民看来,李庄被迅速地刑事拘留还是有些不正常。一般来说,此类情况应提交给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先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会由律协等转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因为,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直接抓捕正在行使辩护责任的律师,总是会给人留下“原告抓被告”的嫌疑。事实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局和检察院都代表国家控诉犯罪,是“原告”的角色。

危险的“306条”?

  悬在律师头顶的一把剑,导致众多律师踏进监所

  2008年,在陕西省律协的指派下,耿民出庭为两位被指控伪证罪的律师辩护。虽然耿民做了无罪辩护,而且至今在他看来,其中一位律师完全是被冤枉的,但已无法改变的事实是,律师闫某最终被判处了缓刑。

  事实上,根据相关方面的统计,在全国,至今约有数百名律师因伪证罪身陷囹圄,约占律师犯罪中的80%。

  而吊诡的是,这些律师中的大部分后来被判处无罪。但当他们获得无罪判决时,公安局、检察院的侦查期限往往已经过了几个月,甚至一两年。这些被打压的律师,从此,多数都不再从事刑事辩护。2000年,昆明律师王一冰因为伪证罪被羁押两年,当法院最终判他无罪后,他和妻子一起遁入空门,一时引起广泛关注。

  在耿民代理的这起案件中,咸阳律师闫某,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一起抢劫案中的辩护人之一,这位性格耿介的律师,被检察院指控授意当事人亲属寻找证人作证,并使得证人改变了曾经对检察院做出的证言。耿民经过详细的调查,最终为自己的同行做无罪辩护,但最终,法院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多年来,仅在陕西,就发生多起律师被指控伪证的案件,但真正被法律追究的,这是近年来的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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