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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丽萍反“同”错在哪儿

http://www.CRNTT.com   2011-07-04 09:09:41  


蔡康永微博截图
吕丽萍微博截图
  中评社北京7月4日讯/近日吕丽萍在微博上转发了两条反同性恋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支持者与反对者围绕基督教和同性恋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吕丽萍夫妇错了吗?如果错了,又错在哪里?网易新闻另一面今天登载文章“吕丽萍反同错在哪儿”: 
  
个人宗教信仰无权否定他人社会权利   
 
  吕丽萍到底转发了什么?

  关于同性恋的这场争论,源于吕丽萍转发的两条微博,那么,她到底说了什么才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在原微博上,@冯伟牧师 说“纽约州议会昨晚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提案。这是美国第六个通过类似法案的州,也是最大的一个州。求神怜悯这片日益堕落的土地!即使有一天若这里法律规定反对同性恋会被判刑,我也仍然要传讲:同性恋是罪。神爱罪人,但神恨恶罪!信靠耶稣,胜过罪恶,出死入生。”

  随后的另外一条微博——“罗马书 1: 26-27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已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也被吕转发,并分别加上了“弟兄姊妹转起来”和“给力”的评论。 

  吕丽萍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却没有否定他人选择同性恋的权利

  吕丽萍的转发,涉及相对敏感的话题,且原帖中包含“同性恋是罪”,因此才导致反对声强烈。虽说此处的“罪”只是基督教中的原罪,吕丽萍也有信仰反对同性恋的基督教的自由,但这并不等于她也有以宗教观念伤害他人的自由,哪怕只是精神伤害。她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这个自由并不包括强迫他人也接受其观念,也不能否定他人自由选择性倾向的权利。

  欧洲中世纪曾有臭名昭着的宗教裁判所,伪基督徒把裁判权从上帝手上抢到了自己手中,按照他们对宗教的理解去裁判人间是非,并强加于人,甚至审讯用刑。纳粹时期同性恋遭遇清洗,强行再教育,被定罪和屠杀者甚众,主要原因也只是由于同性恋观念与国家意识形态冲突,不利于“优等民族”的不朽。虽然上述两个例子相对于此次事件来说显得过于极端,但认为自己掌握绝对真理因而可以否定他人权利,所能造成的可怕后果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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