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谁为地方债最后买单

http://www.CRNTT.com   2011-07-13 11:31:07  


 
  重庆市通过这“五大注入”措施总体上给八大投资集团带来了700多亿元的资本金,先后获得银行2500多亿元授信额度和1000多亿元实际贷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再融资平台功能。

  ■ 地方债还款来源 

  从地方债的投向来看,大量资金投入到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等地方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之中,这类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率低或者达不到预期的收益率。自2010年6月后,国家规定地方政府不再给地方融资平台或者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这样城投公司发行债券的风险就会随之上升。

  总体上看,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效率和质量不高,有的投资项目效率低下,尤其是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刚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质量。比较典型的是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整体质量不高,造成投资不能收到应有的效益。据有关媒体披露,2011年4月,在建行、国开行、工行等十几家银行贷款余额近千亿元的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债权银行发函,表示“即日起,只付息不还本”。那么,大量的地方债还款,钱从何来呢?

  一是财政直接补贴还款。政府以财政收入建立还款基金或直接补贴借款人,用于归还政策性贷款。这种模式一般用于自身不能产生经营活动现金流,或现金流不足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公益性或基础性项目。

  二是财政垫付还款。建设项目自身可创造足以归还贷款本息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但什么时候、产生多少现金流都不确定,难以按照约定的贷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对于此类项目贷款,银行要求政府以财政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代为清偿贷款本息。

  三是政府特许经营收费还款。对自身能够在约定的还款期内创造足够还款现金流的项目,政府不直接承担还款责任,但通过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借款人对建设项目享有规定年限的经营权,以经营收费或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四是政府回购。政府明确非经营性项目为其对平台公司的负债,签订项目回购协议,约定政府回购时间和金额,以资产回购资金作为还款来源。

  即使投资项目本身收益、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能够保证一定量地方政府债的本息还款,但是考虑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大多入不敷出,相关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的监管缺位,仍然会导致许多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较大。

  ■ 地方债务风险估算 

  在2008年之前,中国地方政府直接债务大约占GDP的10%-20%,同时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大约占GDP的18%-20%左右,那么综合来看,地方政府债务最少要达到GDP的30%左右。审计署曾经估计过2008年的地方政府债务存量,大概是54816.11亿元。

  2008年底,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出台一系列的经济刺激计划。为突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瓶颈和国家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法律障碍,政府信用平台被地方政府广为运用,并逐渐演化为不同类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监会放宽了贷款数额的限制,各家银行争着抢政府项目,贷款管理过分依赖政府信用,甚至出现了配套资金“相互钓鱼”的现象。在地方融资平台的盲目扩张下,地方政府债务迅速攀升,这意味着在2008年之后,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集中表现在地方融资平台上。

  到2009年6月末,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达7.66万亿元,如果考虑到当时银行贷款在总融资中约占85%,那么当时中国地方政府融资总计约9.01万亿元。而根据我们的估计地方政府债务在2009年末至少达到了9.5万亿元以上。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