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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咸鱼翻生”难

http://www.CRNTT.com   2011-08-21 08:29:02  


陈致中又在打立委选举的主意,可知“咸鱼是不能翻生的”?
  中评社北京8月21日讯/香港评论员朱穗怡撰文《陈致中难“咸鱼翻生”》指出,因伪证案陈致中现任高雄市议员被免职后,尽管他又在打立委选举的主意,但其涉及的另一案洗钱案将于近期判决定谳,根据该案多名证人供称,虽然陈致中声称是被父母导入歧途,但实际上他正是洗钱案的CEO,倘若罪名成立,则可能要入狱服刑,遑论参加选举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扁家伪证案日前三审定谳,扁子陈致中因在被检方侦询时作伪证而被判三个月有期徒刑。根据岛内地方制度法有关规定,“直辖市”议员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之宣告或未执行易科罚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职权。陈致中现任高雄市议员,其所判刑罚须立即执行,且不能以罚金代替,所以伪证案定谳当晚已被免职。回想起去年底“五都”选举期间,他在“召妓风波”中侥幸过关,没想到如今却栽在弊案上,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对于自己被打回原形,陈致中昨天声称,这是政治判决加上政治整肃。此番言论实属无稽之谈。伪证案源于台湾查黑中心二○○六年调查“国务机要费”案时,发现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以私人发票报销“国务机要费”,当时三人供称是受“总统”委托购买赠送他人的物品。结果后来吴淑珍却承认是她透过他人收集发票以核销“国务机要费”,包括子女等人也都帮忙提供发票,特侦组遂依此认定扁家子女作不实证供。而陈致中等人在伪证案一审中也爽快认罪,即使后来上诉,也只是因为对刑罚有意见,在高等法院二审和最高法院三审中都对罪行供认不讳。如此何来“政治判决”?此外,据统计,岛内历届“直辖”市、县市议员中,因判刑确定而被解职者共有6人,陈致中并非首例。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扁家人“被炒”就是“政治整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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