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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贪污一亿被判无罪?

http://www.CRNTT.com   2011-08-28 08:20:19  


  
  伤害民主法治进程的人,官位再高也必须受到惩罚

  在这次重审中,媒体还注意到,本次判决虽然没有判陈水扁机要费案贪污罪名成立,但却在陈述其他罪名的理由时,用了非常感性的语调,沉痛批评陈水扁损害了台湾的法治甚至民主进程,这在前几次的判决中还没有出现过。判词说到—— 

  “过去数十年来许许多多民主斗士用自己的青春、生命去改变,于是有了今天台湾的民主价值,然而陈水扁的不法,却彻底扭曲了这个追求民主的历史过程。一个由人民选举,而得到国家最高位置的人,竟做出了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 

  “台湾的司法走到今天,没有人有任何法律特权,也没有人会受司法迫害,即使曾经身为‘总统’,仍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赎罪,也只需为自己的不法负责。面对司法审判,岂是一句‘我不知情’可以带过,这种辩解恐怕连被告都不能说服自己。” 

  与上次判决相同的一句,则是称陈水扁“背弃人民托付与期待”,正因对其托付、期待,所以台湾人民对阿扁的垮掉更为痛心,必须用法律来对其惩处。一个地区的最高领导被法律如此穷究,对于其他地方的人民,同样有着深远的参考意义。
 
  主张台独的陈水扁固然在大陆名声极坏,其贪腐作为也伤透了曾经选择他的台湾人民的心。但有道是“纣居下流,天下之恶归焉”,阿扁再贪腐,说他在“国务机要费”上就真的贪了也需要证据。如果法院确能证明阿扁此案无罪,那么还阿扁清白也是法律应有之义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201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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