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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和平发展期政治定位与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1-09-22 00:10:21  


 
  为了清楚地表达概念,必须对每一个文字都有精确的定义。以下是作者长期对国际政治经济研究所使用的定义:如果只是经济、社会、文化的密切交流,可以称之为“整合”,其所形成的结构为一个“社群”。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影响下,整个东亚地区的经济已经开始“整合”,东亚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个“社群”;也可以说,目前两岸经济、文化早已开始“整合”,一个两岸的共同“社群”也已经开始成形与运作。

  “统合”与“共同体”基本上是用在每一个成员均愿意交出自己的部分主权与治权,成立一些对自己宪法或政策有约束力的超国家机构,从事共同治理。当今全世界能够用这个定义形成的组织就是经由“欧洲统合”所形成的“欧洲共同体”。欧洲各成员国将部分主权与治权交付给欧洲共同体机构,形成一些超国家的组织与共同政策,例如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共同农业政策、共同商业政策等等。

  笔者所主张的“两岸统合”,指两岸在相关议题上以统合方式建立共同体的机制及形成共同政策。与“欧洲共同体”是每一个成员是以主权国家身分为基础进行统合不同,“两岸统合”是在“整个中国”这个由两岸主权共有与共享的框架内开始进行统合。“欧洲共同体”是以“追求主权共有与共享为目标”,统一不是绝对的目标,是一种无时间性、无统一目标的统合方式。“两岸统合”是在“主权共有与共享为基础的前提”下,追求走向统一,是一种有目标、无时间性的统合。

  透过“欧洲统合”所形成的“欧洲共同体”,目前的形态即是“一X28Y”,即在27个成员国间有28种治理的政府、制度或治理方式。第28个Y就是“一X”的治理政府、制度或方式,其组织包括执委会、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其政策包括共同农业、共同商业政策等等。未来的“两岸共同体”或“中华共同体”,“一X三Y”的“第三Y”可以由两岸共同成立的机构,或共同执行的政策来代表。简单地说,“第三Y”存在的目的在于执行代表“一X”主权的“共同治理”。“第三Y”机构愈多,执行层面愈广,代表两岸统合程度愈高,也离统一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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