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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和平发展期政治定位与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1-09-22 00:10:21  


 
  为何以“一中三宪”作为政治定位

  “一X三Y”是一种两岸政治定位与未来走向论述的基本模式,它可以“一中三制”、“一国三制”、“一中三治”、“一国三治”、“一中三府”、“一国三府”、“一中三区”、“一国三区”、“一中三席”、“一国三席”等等不同的名称出现,均可不失其原意,但是笔者在反覆思考后,决定用“一中三宪”。理由如下:

  第一、为何用“一中”而非“一国”。虽然两岸各有政治立场,但是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与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是两个目前在国际上没有消失的“国家”,虽然“中华民国”的国际正当性不够强,但是它依然存在。由于两岸目前的宪法均强调主权包含全中国,但是由于“一国”,即“一个国家”的用法难免会产生是指“哪一国”,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使用“一中”,即“一个中国”较为适当。“一个中国”包括“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与人民,主权涵盖全中国。在笔者的论述中,由于“一个”不如“整个”来得更为精确,所以用“整个中国”(whole China)来取代“一个中国”(one China),只是在简述时仍用“一中”为代表。

  第二、为何用“三宪”而非“三治、三制、三府、三区、三席”。由于“三Y”是属于治权的描述。首先、两岸目前治权的来源均来自于自己的宪法。在对外关系上,大国与小国的权力展现自然有不对称的情形,例如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有否决权,一般会员国并没有,只有在大会行使表决的权力。但是每一个国家均必须尊重他国的对内主权与治权。两岸的情形也是一样,在国际间,北京的权力大于台北,因此未来在国际参与上,北京自然会享受较台北更大的权力,但是在两岸交往互动中,由于两岸的治权基本都是来自于宪法,而非对方的宪法,因此两岸可以在平等关系下互动。“(治权)平等(权力)不对称”是不同宪法(国家、各邦或各州)间的必然现象。而“治、制、府、区、席”等用法,无法从文字上彰显两岸是“平等不对称”的关系,因此在“Y”的部分,不用“治、制、府、区、席”,而用“宪”来表示较为妥当。

  其次、两岸未来透过和平协定或其他协定所形成的共同规范、机制、或政策,其位阶一定高于两岸的宪法。虽然在外表上并非有传统宪法的外貌,但是其本质已经具备了“宪法”的内涵。举例来说,2005年的“欧洲宪法”并不是一个传统的宪法,而只是众多欧洲共同体条约的精简再组合。如果双方愿意马上统一,未来两岸的“第三宪”当然可以是一部传统的宪法,但是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下,它更可能是一部包括所有有约束力的协定所组合而成的一部非成文宪法。从这一方面来说,使用“三宪”较之“三治、三制、三府、三席、三区”更为严谨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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