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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板为何在审讯时与“狼狗同笼”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1 11:54:36 |
河南老板为何在审讯时与“狼狗同笼” 2011年10月11日07:19东方网 作者 张贵峰 日前,河南南阳老板杨金德讲述遭遇刑讯逼供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杨金德等十多人称被关进警犬基地后遭遇逼供,手段包括灌辣椒水、与狼狗同笼等。此前,杨金德在上访后被以涉黑立案,一审被以6项罪名判入狱20年。而在法庭上,公诉人仅提供了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一大队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该队“在办理杨金德等人涉黑专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抓捕、审讯等侦查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的情况。”(《新快报》10月10日) 对刑讯逼供,我们原本并不陌生。但如果以“与狼狗同笼”为手段刑讯逼供,无疑仍让人极感惊骇。此间多位见多识广的著名刑辩律师面对此案也感慨“大开眼界”:“这种陷害惨案执业多年闻所未闻,手段令人发指”。说明大约确有其事。 “与狼狗同笼”的刑讯逼供手段之所以“令人发指”,显然不仅在于其手段本身的匪夷所思,而更在于,其残忍暴虐的性质和程度,已是挑战了人类社会文明公认的人伦德行的底线。有道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现在,如杨金德所陈述的这般刑讯逼供,甚至已不满足于人对人的逼供,而丧心病狂地将犯罪嫌疑人“与狼狗同笼”,用禽兽来折磨、羞辱自己的同类,其“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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