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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板为何在审讯时与“狼狗同笼”

http://www.CRNTT.com   2011-10-11 11:54:36  


 
  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该案不过是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的法治现实秩序的一个最新例证。据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调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侦查机关不当行为”较普遍存在,其中犯罪嫌疑人遭刑讯逼供的情况尤为突出。79%的被调查者认为,“非法取得口供是被告人口供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

  这意味着,“刑讯逼供”的普遍存在,事实上是以警察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为前提的。而“与狼狗同笼”案的最大见证价值正在于,它再次告诉我们,如果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将会带来怎样惨烈、颠覆性的公民权利处境和后果——“与狼狗同笼”。在很大程度上,“与狼狗同笼”与“把权力关进笼子”其实是一个二选一的法治选择——要想避免前者,则必须实现后者。

  当然,近年来,我们在“把权力关进笼子”方面,确实取得了一些进步。如在制约导致刑讯逼供的警察权力方面,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刑诉法修订中,增加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但总体上来看,这些努力和进步仍不足以实现真正严格的“把权力关进笼子”,如由于具体配套规则的缺乏,在现实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刑讯逼供仍低成本广泛存在。虽新增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但仍保留自相矛盾的“如实供述”条款,在强势的警察权面前,嫌疑人的沉默权依然可望而不可即……

  有人曾言:“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权力走出笼子、“变成一种乐趣”,究竟会带来怎样的骇人后果,上述“与狼狗同笼”案,无疑正是鲜活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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