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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见的“战壕”里 问题官员尽数复出

http://www.CRNTT.com   2011-12-16 11:57:08  


 
问题官员100%的复出率令公理蒙羞

  2011年12月15日07:16 三湘都市报 牛凯

  随着去年10月被宣布免职的江西省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原县长苏建国双双复出,问题官员复出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有学者调查表示,近年来辞职和免职的诸多问题官员复出率高达100%,问题官员的辞职和免职也被戏称为“带薪休假”。

  据了解,除了邱建国、苏建国之外,近来有不少官员低调复出,有的甚至还被提拔重用。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在“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因“黑砖窑事件”被处分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进京抓记者被撤职的辽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也都悄然复出……

  问题官员的复出被广泛质疑,有人解释为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官员复出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该规定中,除了复出时间有明确限制之外,“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等都缺少操作性。由于我们在官员的任用选拔制度上同样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所以使得这些规定要求在无形中都对问题官员复出大开绿灯。

  民众并非要对问题官员一棍子打死,让其永远不得复出。如果确实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对过去存在的错误或失误能够清醒认识并彻底改正,按照程序就可以复出甚至提拔重用。但这个过程必须要比正常的干部选拔更为严格规范,也必须要经得起时间、实践和广大群众的检验。

  道歉、引咎辞职、勒令辞职,这是近年来在干部责任追究方面采取的举措。相比以往对错误和失误的置之不理甚至不屑一顾,这些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也体现出了对官员自身的负责。但要看到,虽然各级对于这些规定要求日趋规范和严厉,但这些做法尚未形成常态和法治。往往在引发民怨之后,负有责任的官员才极不情愿地道歉、辞职。久而久之,则演变为一种“应对措施”。风潮过后,再委以重任,又似乎成为一种定律。只要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一段时间,便悄无声息地改头换面,重新出山甚至提拔。对于这些,一句“复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回应让人无活可说,但显然也难以服众。

  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过罚相当,但对于那些问题官员来说,道歉甚至辞职也无法抵消因错误或失误所造成的危害,它体现出的无非是一种态度。如今,各种堂而皇之的复出已经成为一种暗示甚至纵容,让本已稀缺的公理公道不但无处容身,更颜面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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