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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见的“战壕”里 问题官员尽数复出

http://www.CRNTT.com   2011-12-16 11:57:08  


 
  让官员复出"晒太阳"

  如果不是网友曝光,宜黄的两名官员复出至今不会进入公众视野;如果不是在某些官方宣传报道中出现的官员名字令心细记性好的人偶然得以发现,许多官员的复出就会毫无波折,官员复出也不会成为今天的一大公共话题。

  去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被拆迁的钟家三人烧成重伤,其中一人入院后医治无效死亡。此事因钟家姐妹使用微博求救,并直播维权过程,受到全国关注。

  其间,邱建国率人阻拦钟家姐妹赴京接受媒体采访,上演"女厕攻防大战";苏建国则率人到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夺受害人尸体,并打伤家属。

  宜黄拆迁事件中,在引起举国关注成为公共事件之后,抚州市委决定对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立案调查。

  随后抚州市委、市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坚称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全程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再之后就是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发布消息称两"建国"已被免职。两"建国"后来成为因拆迁事件被问责的首批官员。

  直到现在两人复出任新职,公众也不得而知当初对两人调查的结论是什么,两人到底犯了什么错,根据什么规范被问责,现在又得以复出原因何在?

  "拆迁出了人命,县长带人抢尸,这样的官员问责后还能复出,而且是担任公路局局长这样的肥缺,征求了意见没有?人大批准没有?"竹立家质疑。

  对官员复出的条件和程序,由于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现实中官员复出形式五花八门,对立法完善相关程序的呼声也由来已久。

  经过多年探讨和争论,许多意见也基本达成一致,只待立法或政策予以吸纳。

  例如,对于官员复出的条件,学者就提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对待,经问责调查确定有重大过错并造成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原则上不予重新任用;复出的时机选择也不应当是现在采用机械性的一年标准,而要综合去职的期限、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个人能力和职位的空缺情况等考虑。

  还有目前政策文件中提到的各项标准,例如何为"实绩突出",什么叫"符合提拔任用条件",都应该进一步有精细化的规定,便于操作,官员的复出也容易令公众释然。

  接受采访的学者都呼吁,官员复出的程序设置也非常重要,须审慎设计。例如复出提名、复出的考察、复出的讨论决定、复出的公示等等,都应当予以明确,官员复出得正大光明,民众也看得清楚明白。

  同时多名学者还提到,必须加强人大在官员问责和复出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的官员问责,绝大多数是上级问责下级,党委问责政府,而真正对官员的选举任命有决定权的人大并没有能够发出应有的声音。

  本世纪刚刚开始起步的中国官员问责,随着一轮又一轮问责风暴的展开,已渐入正轨,而与此相伴的官员复出也正跟在后面蹒跚学步,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如竹立家所言,在现代民主国家里,重大的言论失误属于严重的政治错误,是要被问责的,而我们那些叫嚣着"老百姓怎么不公布财产"的官员,还有很多东西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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