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新宪法能为叙利亚带来民主吗?

http://www.CRNTT.com   2012-02-28 10:04:43  


叙利亚的总统候选人资格要求很高,总统的权力几乎失去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制衡,也许这是为阿萨德网开一面吧。
  
当选总统门槛高,但权力也极大 

  获得总统候选人资格真的很难
 
  高门槛也许只有阿萨德能够符合条件。按照新宪法草案,当选总统的资格:需要年满40岁,他和他的父母都必须是出生于叙利亚的公民;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利,无不光彩的犯罪前科;妻子不能是外国人;被提名前必须有不低于10年的叙利亚连续居住的经历。这个硬资格比一般国家的要求都高些。

  总统候选人宣布竞选10天内须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人获得少于议会35人推荐,不得批准申请,而且每名议员不得推荐超过一名申请人。也就是说,你要获得总统候选人资格,就得有强大的议会势力。相比之下,台湾2012“总统候选人”宋楚瑜即使获得了44万选民的拜票,因为在立法院的席位太少,如果放到叙利亚也是没有参选资格的。

  还有,第42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新宪法同时规定了,总统必须来自信仰伊斯兰教的人。那么人口10%的基督徒是没有这个资格了。
 
  内阁实际上等于总统的傀儡

  表面上,叙利亚将摆脱50年来一党专政的局面,但事实上操控大权的仍然只有总统一人,因为总理和内阁人选都是由总统决定。新宪法草案第97、98、99条规定,总统任命总理,副总理、部长、副部长,接受他们的辞职,并有权辞退他们。总统主持会议,制定大政方针并监督执行,质询总理和部长们的报告。

  总理、部长需要对总统和人民议会负责,并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总统有权将他们控告至法院审判,他们要马上停止工作,无论是辞职还是被解雇,都不影响被审判。

  总理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实际上只是总统下面的一个执行机构,总统具有任免权,而且内阁成员还可以是议会成员,不同于英国内阁制的是,因为总统并不是内阁成员,超然于内阁和议会之上,这样总统可以通过掌握内阁成员而掌握议会议员,议会的功能也就受到总统侵扰。

  总统有机会架空人民议会立法权

  新宪法草案第113条:当议会休会或被解散,或有绝对有必要时,总统可以获得立法权。在会议召开后15日内,总统需要将这些立法提交议会。出席议会的议员可以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撤销或修改这些立法,如果少于绝对多数,这些撤销和修改便没有追溯力,那么这些立法就应该被视为批准。这对总统获得立法权是巨大开口。

  再如第114条规定,如果民族团结、国家领土主权和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国家机构履行宪法职责受到威胁时,总统可以随时根据情况采取快速措施应对危险。第115条则规定,总统可以创设特殊机构、部门和委员会,执行任务和命令。这些都是总统个人权力对议会权力的剥夺。
 
  第116条又规定,总统可能要求对影响该国的最高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全民投票。全民投票的结果具有约束力,并以其公布之日起生效,应当由总统发布。

  体制设计上缺乏对总统权力的约束

  新宪法草案中,只是规定了总统掌管武装力量,对军队只是一句保卫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的表述,并没有其他新意。国家实行强制服兵役制度。尽管,对武装力量的使用,需要经过议会批准的规定,但是根据上面的描述,总统又很有机会架空议会,又可以操控内阁,而且新宪法草案也赋予了,总统在紧急状态下的特权。比如,总统有权在内阁部长会议上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宣布紧急状态,而在危险情况下,总统可以采取一切快速应对措施,这个大不了来个议会事后追认即可。

  第117条规定,总统在履行职责期间,并不需要对他的行为负责,除非他犯有叛国重罪,这个需经议会绝对多数投票的弹劾,交到最高宪法法院审判。而最高宪法法院院长由总统直接任命,统管全国司法工作的最高司法委员会也由总统领导。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