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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功能 优化再分配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08:36:12 |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程计算,人均财政收入增长总体上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是同步的。 当然,如果1995年之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导致的失衡得以矫正,那么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现象,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矫正前期失衡应“适可而止”。 文章指出,往前看,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是否意味着必须大幅降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呢?也就是说,财政收入增长是否必然会挤占居民收入,造成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下降?答案为否。直观地看,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当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获得财政收入时,的确会造成企业和居民收入的下降,但分配政策存在动态优化空间,分配过程也并未到此终结,政府在取得收入的同时和取得之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增加低中收入阶层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如,在初次分配环节通过调整间接税收入的规模和结构,避免因税负转嫁因素推高物价,特别是控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从而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低中阶层收入)的实际购买力。或者在再分配环节通过增加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对家庭和个人的各类补贴、对生活困难居民的福利救济,等等),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说,财政收入规模的扩张并不必然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下降,相反,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财税制度设计,来实现二者的共同均衡增长,在其中发挥好财政“抽肥补瘦”优化再分配的功能。 总而言之,中国经过财政收入十余年较快增长后,应警惕今后其超过合理限度会对居民收入增长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这一问题,因此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可有所节制。但是,也理应高度重视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在保持财政收入增长适度水平的情况下,积极着力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和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优化功能,积极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着重提高低中收入阶层社会成员的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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