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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成了谁的摇钱树

http://www.CRNTT.com   2012-08-09 11:46:04  


 
  (二)捐赠(赞助)给参加亚洲及亚洲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中国奥委会设立的专门小组接收。其中:捐赠(赞助)给除运动员、教练员以外的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专门小组制定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捐赠(赞助)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品的分配办法由协会按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综上所述,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赞助)给运动员的奖金,由有关组织接收,并由有关组织分配:其中30%上缴,70%归运动员所有。

  企业想重奖奥运首金被体育总局拒绝,认为“不能把金牌差距拉得太大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自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首开重奖狂潮之后,首金历来是商家必争之地。2000年悉尼奥运会首金得主陶璐娜的总奖金高达200万以上,其中深圳一家企业早在奥运会之前便宣称将奖励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给首金得主。2004年奥运会中国代表团还没组建,就有多家企业与总局相关部门联络,希望以金钱或者实物等方式重奖首金得主,其中一家企业提供的也是一套价值不菲的住房。但最终所有这些希望借首金吸引眼球的商家最后都遭到了婉拒。

  总局高层的态度是,“每一块金牌都得之不易,每个运动员的付出都值得尊重和奖励,不能把首金得主跟其他项目的金牌得主差距拉得太大,产生不必要的矛盾。”负责人跟商家说,“能为奥运选手提供住房奖励我们是欢迎的,但是别只奖给首金啊,最好你拿出50套,给我们的金牌选手、金牌教练一人一套!”据悉,体总高层希望从本届奥运会起,逐步“淡化”社会捐赠和重奖,转而支持商家企业与中国奥委会或者各项目协会进行长年的、稳定的合作,“不要总想着短期行为,利用奥运会来打擦边球。”

  ■ 不在体制内也要交报恩钱

  中国篮协每年要从姚明那拿210万元—350万元人民币,姚明认为“他们不配得到这笔收入”

  姚明在当初准备加盟NBA时,中国篮协就提出了和姚明进行工资分成的想法。按照最初的设想,中国篮协“狮子大开口”,要从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走50%。但姚明的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我认为他们不配得到这笔收入”,姚明曾在他的自传里面直言不讳地这样说。根据外电的报道,最终大概为税后的5%,也有报道称只有3%。按这个比例计算,中国篮协每年有可能从姚明那里拿到210万元—350万元人民币。相对于姚明的个人收入来说,这只是一笔小数目。姚明自己在自传中也说:“最终他们只拿到了我收入中的小部分。”

  为了避免以后类似的纠纷,中国篮协后来专门制定了《国家队篮球运动员商业资源开发合同》,对于入选国家队队员的商业开发权利做了更细致的规定。比如,该合同中约定,“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与乙方国家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所有商业开发权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乙方国家队运动员身份’是指乙方穿着国家队队服,或使用国家队的有关标志,或代表国家队参加各种训练、比赛及各种公共活动,或其他可以使人合理地推断、联想其为国家队运动员或直接、间接宣称或表明与国家队的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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