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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马英九第二任期两岸及对外政策走向

http://www.CRNTT.com   2012-11-26 00:50:02  


 
  三是马当局要将“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进行机制化,开创“治权对等”局面,为未来签署两岸“和平协定”跨出实际的一步。2012选后,笔者曾判断,两岸“和平协定”有可能成为国民党2016年寻求连续执政的诉求。当时的分析是,马在第二任期原本可能在“和平协定”目标上加大力度,完成其两岸和平发展制度化的政策目标,建构完成其台湾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这从他在选举中提出“和平协定”议题就能看出来。但是“和平协议”一提出就遭到民进党的激烈攻击,尚且还有马自己补充提出的“公投”决定的问题,签署的难度较大。因此,在岛内情势尚需寻求更为成熟的运作条件的情况下,马要做且能做的应该是,让“和平协议”在第二任4年岛内社会的讨论、运作中,累积岛内民意基础;通过两岸智库、学者的交流磨合共识,并争取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支持,然后在2016年时做为国民党下任候选人政见提出。

  如今,从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释出“两岸同属一中”和“一国两区”的情况可以看出,马在主观上仍将签订“和平协议”当成其对台湾的责任和个人历史使命。这个责任、使命如何达成,现在基本有了可循的轨迹,即马英九要先将“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进行机制化。这是他为未来签署两岸“和平协定”跨出的第一步。其具体政策作为就是提出推动两岸互设“综合性的办事处”。对此,“陆委会”主委赖幸瑗明言,其目的是强化“机制对机制、官员对官员”的互动关系,“促使大陆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赖幸瑗:是维持现状非终极统一》2011年月10月19日台《中国时报》),但从马的逻辑上看,实际上是要达成台在“治权”上的与大陆的“对等、尊严”,开创一个两岸“治权对等”的局面。从马英九处理台参与国际组织与活动的策略上,更能清晰的看到其“主权与治权分开处理”、寻求“治权对等”的思路。如2008年一上任,马就调整直接“加入”联合国的政策,而以有意义参加联合国专门机构做起;2012年连任后,将其选举期间提出的一揽子的“两岸和平协议”转为两岸ECFA等16个协议为支柱的共同建构;在台与他国洽签FTA方面,台“经济部”称,要“弹性运用‘堆积木’(building blocks)模式,一个个协定去堆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洽商整个FTA(《施颜祥:台日今年内签新协议》,台《中国时报》2012年6月27日);在参与国际组织上,以驻外办事处名义加入,如2011年3月,台“驻纽约经济文化办事处”加入“联合国系统学术理事会(Academ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Nations System,ACUNS)”,成为机构会员(《活路“外交”台积极参与国际活动》,台《中国时报》2012年6月15日)。2012年2月在德国柏林举行的欧洲警察大会,首度邀请台参加,台提出,希望台“刑事局”在该组织设点,与欧洲的警政及治安单位建立联系管道进行经验交换与情报合作(《我与欧盟合作反诈骗盼设驻点》,台《中国时报》2012年2月18日);在两岸商谈台“国际参与”问题上,马当局以民生议题来定位其诉求,提出在海基会、海协两会机制下进行商谈。吴敦义就提出,“气候变迁与民航组织属于民生议题,更牵涉环保署、“经济部”、“外交部”、民航局相关业务,也可透过两会平台来谈”(《吴敦义:透过两会扩大国际参与》,台《中国时报》2012年4月7日)。从这里,可以看到,马当局更多利用“化整为零”的方式,降低主权层面,降低政治敏感性,这不仅仅是一种务实的弹性作为,更是在走一条“主权与治权分离”、“治权对等”的路线,是配合两岸“‘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机制化政策的,是为未来两岸商谈“和平协议”建构利基的,从中当然也显示出马与赖幸瑗的理念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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