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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糕”,拿来调侃不如用于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2-12-05 11:42:57  


 
  少数民族成为城市新移民,其实也是一种“农民工现象”

  少数民族是不可能不卷入市场化与城市化的大潮的。人口迁徙的总趋势是从西部欠发达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仅就2000年的数据,已有超过900万少数民族成为流动人口成为新移民。新疆维吾尔族人到内地开拉面饭馆、烤羊肉串,和四川人到大城市开成都小吃、摆麻辣烫摊子没有不同。

  以新疆为例,80年代以来大量维吾尔族人因为商业、旅游、教育等原因从农村迁往城市或迁往其他省区,维吾尔族人口在新疆的比重从五十年代的67%下降到2000年的不足50%,而同期汉族人口从不足30%上升到45%。

  在必须要走出去,但走出去受阻的情况下,维吾尔族留下来的状况也不容乐观。一个明显的现象是:近年来新疆的经济增长远超平均水平,但贫富分化也明显表现出民族性。具体到新疆,根据2008年的一项研究,71%以上的高端岗位(政府与管理层)、57%的技术工作都由汉人占据,而维吾尔族仅占有17%的政府职位与30%的技术性岗位,而在农业部门却超过61%。新增就业机会也大部分由外来人口获得。

  ■ 把普遍问题特殊化是愚蠢且恶劣的

  一方面,警方应依法办事而不是和稀泥

  由岳阳公安处理的这起刑事案件,可能存在三个问题。其一,如何定损的问题。让大众哗然的首先是“价值16万元的切糕”,这是按照什么标准确立的,是否只是参照了切糕商贩的一面之词;其二,既然是互殴,当事双方都该处罚,何以只处理一方,发生纠纷的起因究竟是“口角”还是“强买强卖”,如果是后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情节还够不上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为何未见处理新疆人员;其三,遣返16名新疆人员回疆缺乏法律依据,在孙志刚事件之后,中国政府已经废除了收容遣返制度。

  警方的模糊处理可能与“两少一宽”有关。“两少一宽”,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正值公安部“严打”如火如荼时期。

  “两少一宽”政策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造成民族间司法地位不平等,使得对于少数民族的刑事犯罪难以处理,同时造成对少数民族中守法分子的逆向淘汰,降低了少数民族素质,使少数民族遭受“污名化”,加强了民族间隔阂,最终起到了挑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作用。

  “两少一宽”的适用范围是根据稳定的要求来定的,很清楚,适用于刑事犯罪。例如偷窃,抢劫,贩毒等等,而这类问题,恰恰是“多数民族”人民所痛恨和抱怨的,警方的不作为、不敢作为无疑把本来纯粹的刑事案件拖向了民族矛盾一边。但是,“两少一宽”一旦涉及政治,就会立即牵动“稳定”那根筋,这时执行的原则就是从重从快了,此时得罪的就是“少数民族”。

  另一方面,网友应就事论事,而非不负责任的肆意扩大化

  在这次的新闻跟帖中,聚集着大量针对新疆人(维吾尔族人)的地域攻击、人身攻击,因为很多言论非常恶劣,就不方便引述了,虽然这也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的网络生态(河南人,上海人等等同样被这样对待)。

  这种肆意扩大化属于那种“庸常的恶”,也就是说话的人轻松,觉得不过是一种调侃玩闹,但对听者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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