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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如何改善中国的法治与人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4-30 09:02:00  


 
  所幸的是,中共“十八大”之后,法律系统有了新的积极发展迹象,尤其是政法委有了积极的转型。首先是把社会管理功能从政法委分离出来,这个方向无疑合符科学和人权原则。从经验看,政法委主要是针对管理和应付非正常社会成员(例如犯罪分子)的,而社会管理的对象是正常社会成员。如果把应付非正常社会成员的手段,用于管理正常社会成员,肯定会出大问题。前些年的“维稳”弊端,就是把对付非正常社会成员的手段,应用到了管理正常社会成员。更为重要的是,政法委已经开始转向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例如政法委已经宣布,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实际上,如上面所讨论的,政法委可以更进一步,在进行大量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在征求专家和民意的基础上,对旧的法律体系做一个系统的清理和重建。这件事情可以使得中国的法制和法治上一个新的台阶。

  很多年来,中共高层已经确立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目标。但是,至少从法律体系来说,这个过程还远远没有完成。要加快这个过程,有效的办法就是清理和修订那些为了革命需要而制定的法律,而根据当代治理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进而,中国现在也面临着来自社会的宪政压力。中国社会对宪政的压力,主要是社会对法治建设的不满,对经常出现违反人权现象的不满。不过,现实面来看,高调谈论宪政并不能实现宪政。任何国家,宪政并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对中国来说,现在已经到了从细节入手,从事法治建设的时候了。如果本着人权原则去清理旧法律,制定新法律,法治就会有长足的进步。有了法治,宪政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或者说,宪政的本质就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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