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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给了校长带幼女开房的胆量?

http://www.CRNTT.com   2013-05-15 12:21:04  


 
法律上的不周全被中国的现状放大,形成"恶果"

  一方面,家庭和学校教育不完善,监护不到位使得儿童易受侵犯

  在中国,保护孩子防止性侵的教育几近空白,再加上有留守儿童这类父母难以监管的群体,儿童性侵犯案有高发趋势,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而且这个数字只能算是冰山一角,绝大多数“儿童性侵”都没进入人们的视线。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性侵的群体中,留守女童占很大比例,这些女童有的随父母在外打工,有的寄养在亲戚家,从小就没有安全感,不知通过什么方式护自己,遇到性侵害,也多选择沉默。

  在教育和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一些女童与成年男人“交往”的事情,这些“交往”表面看起来是“自愿”的。

  另一方面,特权阶层容易钻法律的空子,打起幼女的主意有恃无恐

  中国的一些成年人的权力过大,当官经商往往有权势撑腰,更能壮胆,更易对未成年人下手。而在法律方面的漏洞和教育的不充分这两个特殊国情中,如果对未成年的保护还是停留仅仅认为“性交”才为“强奸”的老旧观念,在相关法条束手束脚的情况下,对未成年的保护又从何谈起?

怎样才能让性侵害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教育方面应让孩子懂得保护自己,使得坏人不易下手

  在欧美国家,专门有学校防性侵教育,课程以防止“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和性骚扰”为讲授大纲,分别对学前儿童、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设置了不同的课程。在这样的努力下,根据联邦统计局的数据,美国儿童性侵案连年下降。据美国公共健康服务部的年度儿童性侵案件统计布告,2011年举报的儿童性侵案有61472宗,较2010年下降了2000宗。

  新罕布什尔大学儿童受害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David Finkelher也指出,打击儿童性侵罪行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强公众教育。务必让父母认识到儿童性侵犯罪行的严重性,及被害儿童会终生受害的事实,从而加强对孩子的保护。而对于儿童,要进行防范性教育,让孩子们明白,若有他人对其有不当的触摸行为,或对其拍摄不雅照片时,他们要大胆说出来。

  法律方面要使得成人再打幼童主意时感到战战兢兢

  对性侵儿童者,除了对一些重犯处于长年限的监禁等严峻的处罚外,其它的预防措施也应做足。根据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联邦法案梅根法案(正式名称为《美国性犯罪者信息公开法》),该法案就规定了:性侵犯假释后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小区知悉,以便让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知悉是否有儿童性侵前科犯住在他们的社区。

  此外,成人即便是与未成年人“交往”也要掂量一下,因为即便是“两情相悦”也同样是犯罪。2012年英国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就是例子,男教师杰里米.福里斯特携15岁的女学生梅甘.斯坦默斯私奔,而英国警方对此的应对级别是在全欧洲发布通缉令,并与国际刑警组织和法国警方合作调查,最后还以以涉嫌绑架未成年人的重罪逮捕了福里斯特。

  结语:法律必须对一切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说"不"。(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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