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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受贿案审理:律师做无罪辩护

http://www.CRNTT.com   2013-06-21 12:21:39  


 
  雷政富案19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雷政富被指涉案受贿金额约316万元。雷政富本人及其辩护人对受贿数字提出异议,关于不雅视频,雷政富声称与赵红霞系恋爱关系,赵红霞曾提出要与他结婚但遭到拒绝。

  雷政富事件曾被看作某种标杆,被贴上诸如“新型反腐”等标签。雷政富事件在网络舆论中的定位,较之于一桩腐败案,或许更倾向于一场意外的“丑戏”。现在,法院审理表明这出戏进入了依法审理的通道。依法代表了严肃性,也体现着公正,它不是娱乐性的。

  雷政富对自己与赵红霞恋爱关系的说法,再次遭到众多看客的唏嘘,这是不难理解的。他的法庭辩词,在很多人看来,只是为了脱罪所做的狡辩,且内容荒唐不堪,引来无数吐槽。

  在或嘲笑或拍手称快的声音中,雷政富的“抗辩”,大概只是在制造看点乃至笑料。然而,庭审的重点显然不在于此。将辩解形容为“巧言令色”也好,避重就轻也罢,在社会议论中,带有感情色彩的评判很正常,而一旦到了法律程序中,立场的倾向性就涉及到很严肃的问题。

  雷政富受贿的事实究竟如何,需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相应程序来认定。在认定过程中,法庭辩论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一环节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程序正义的一部分。

  因此,辩词应该受到重视与严肃对待。即使辩词显得不合情理,抑或明显有说谎之嫌,审理过程依然要严格依照法律意义上的有效逻辑进行。亦即,任何犯罪嫌疑人,享有为自己辩护的基本权利,而司法机关也负有公正审判的义务。

  在事实并未得到认定之前,辩词真伪尚无定论,而合乎规范的审判,天然具有筛选的功能,背离事实的诡辩会被证据所否定,判定为无效。可见,辩词可以被驳斥,也接受舆论的评判,但在法律层面,无论是程序还是态度上,辩词不能被轻视和忽视,自我辩护权利应得到正视。

  真正的荒唐,恐怕不在于说辞本身,而是这类说辞是否会被采信,进而实质性干扰最终判决与量刑。只要司法过程严格依法把好关,虚假荒谬的由头就不至于影响判决的公正,而给予充分的辩论空间,也是保障公正的基础,并无碍于法律程序的严肃性。

  有一些案件,判决结果固然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乃至“大快人心”,但叫好声主要来自于对罪犯恶行的憎恶;还有的案件,法律最终的裁定与公众期待有差距,弱化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与信心。

  这些结果与司法实践中或多或少的瑕疵不无关系,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树立法治信仰,司法自身的严谨至关重要,强调严格依法行事,杜绝法外制裁,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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