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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李天一案你需要知道的五件事

http://www.CRNTT.com   2013-08-28 10:28:14  


  中评社北京8月28日讯/8月23日傍晚5时53分,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称:“经与海淀法院核实,海淀法院将于2013年8月28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除轮奸案本身之外,冗长的案情中也藏着“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轮奸”、“轮奸如何认定”、“被害人是否必须出庭接受质证”等种种疑问。 网易新闻另一面今天登载专题文章《围观李天一案你需要知道的五件事》:   
  
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轮奸?   
 
  法理:法律意义上的轮奸,是两个以上男子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相隔短暂的时间内,先后轮流强奸同一女性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在法律意义上,轮奸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男子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相隔短暂的时间内,先后轮流强奸同一妇女(幼女)。构成轮奸以二人以上具有轮奸的故意为前提(包括事先经过预谋和临时起意)。如果两个人先后强奸同一妇女(幼女),但主观上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或二人预谋强奸同一妇女(幼女),但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独自进行,都不能认为是轮奸。另外,轮奸应是两个以上直接的实行犯(正犯),一帮助一实行,不能算轮奸,而只是一般的共犯。 

  量刑:据《刑法》第236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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