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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裸官海外赃款:手段不少,阻碍也多

http://www.CRNTT.com   2013-09-06 11:39:48  


张曙光们搜刮的民脂民膏就算在海外,依然有途径追回
  中评社北京9月6日讯/近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因涉嫌受贿被检方提起公诉,其在美国的豪华别墅也随之曝光,引发网友议论“裸官”在海外的腐败资产如何追回。除众所周知的出逃贪官引渡难之外,境外追赃虽然通常采取国际合作的形式,但效果也往往不如人意。

  ■ 直接在境外采取民事诉讼或请求刑事没收追回赃款

  在境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不涉及两国间司法合作,行动更单纯,如能证明张曙光海外豪宅为腐败所得,即可据此主张房产所有权归中国

  根据国际惯例,赃款赃物有明确的合法所有人或具体的被害人,可在境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3条,国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流出的腐败资产,即缔约国可以通过境外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其对腐败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以直接取得赃款赃物,或通过获得补偿、损害赔偿等方式直接追回。比如,如果能证明张曙光的海外豪宅是通过国内腐败资金所得,那么中国可以根据公约的这一规定在美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美国法院确认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属于中国。

  因为以国家为诉讼主体存在争议,实践中还是以其他实体组织的名义起诉居多。在早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化学贪污案中,北京市纪委、市检察院和城乡建设集团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在澳大利亚以城乡建设集团名义,提起诉讼,主张其在澳大利亚投资的别墅等资产为国有资产,要求收回。经过民事诉讼,澳大利亚法院判决城乡建设集团胜诉,李化学5套价值887万余元的高档住宅等被追回。中行开平支行系列腐败案中,也是以被害人中国银行为原告,在境外提起腐败诉讼,从美国、加拿大和香港成功追回数亿人民币。

  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向缔约国提出刑事没收请求,司法跨国合作,手续繁琐,中行开平案及李继祥案中赃款主要以此种方式得以返还

  除了民事诉讼这一直接追回机制,《公约》第54条还规定了没收资产的间接追回方式,即资产流出国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向资产流入国正式提出追赃请求,要求对方配合进行追查、冻结或扣押等请求,而被请求国将依据本国法律或者直接执行请求国发出的没收令,对流入本国的腐败资产进行没收,再将该财产返还被请求国。

  在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中,三名主犯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及其亲属,于1993年至2001年间贪污挪用银行资金4.82亿多美元,并通过洗钱等方式将赃款经香港转移到美国等地。案发后,中美两国通过启动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美方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嫌疑人在旧金山的赃款355万美元,并返还给中方。而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其转移至澳洲的财产中已有近3000余万元被收缴至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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