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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0码”主角只能无可奈何?

http://www.CRNTT.com   2014-05-05 11:23:32  


在新加坡和香港,会在一些汽车上安装限速检测器(左上为限速器显示屏),以此限制车速。
 
那么对于这一小撮最危险的“马路杀手”就无可奈何?

  继续放任这种类惯于危险驾驶的“马路杀手”无疑是后患无穷。而解决之道也并非没有,修改法条建立危险驾驶累犯制度和使用借助一些新的科学设备就是不错的选择:

  细化现行法条中的“危险驾驶罪”,建立更完备的“危险驾驶累犯制”

  学习新加坡和美国等国的法条,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建立更完备的“累犯制度”,将案底和违章记录作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加大“马路杀手”的犯罪成本。在美国,以酒驾为例,一般都是初犯以惩戒为主,只需交纳罚金和短期吊销驾照。一旦成为累犯,就会罚金加倍并面临半年以上的拘役。而这些记录也是以7年为周期保存的。对于严重超速等其它危险驾驶行为,也会依据初犯和累犯调整刑罚。

  而在中国则缺乏类似机制,对危险驾驶的行为要么因为未有严重后果处罚过轻,要么一刀切处罚过重,缺乏“递进”和累积的弹性机制。这样的法条反倒容易使得这些“累犯”滋生侥幸心理,摊薄了其犯罪成本。

  借助一些科技手段,管控这些“马路杀手”的驾驶

  当然,针对这些马路杀手除了“严刑峻法”外,也还有其它管控措施。比如在新加坡,政府就会为一些有“案底”的和重型车辆加装限速检测器,这些检测器不但会限制车辆的最高速,还会在检测到车辆接近超速时发出警告。当然,这类检测器也不是终身安装,如果车主表现良好,在连续两年保持无超速记录下,就不必再为车辆安装限速检测器。类似的设备在香港也有,特别是公共小巴上。

  在美国,则会对有酒驾等危险驾驶纪录的车主强制安装“黄底红字”的特殊车牌,提醒其它车主注意该车主的行为。部分汽车还会加装酒精气敏点火自锁装置,让酒驾惯犯无法在喝酒的情况下启动汽车。而且这些限制装置都有防卸设计,司机不能随意拆卸,一旦拆卸还会有信号通知警局,拆卸的司机也会因此受到惩罚。

  结语:面对某些屡错屡犯的“马路杀手”,需要调整法条,创设更明确严厉的针对累犯的处罚机制,还需辅以一些技术手段加强预警。只有这样,在不久的将来,才能少一些对胡斌这样“马路杀手”的无可奈何。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4-05-05 第27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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