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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性侵:不阻止是纵容嚣张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11 14:46:29 |
切勿纵容嚣张,严格防治公交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太必要 不能是呼吁女性“保守着装”这么简单、粗暴的治理思维 2012年,有城市的地铁直接劝一些女孩不要“着装暴露”,以防止骚扰。女权主义者针锋相对,推出了“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口号。的确,在许多人的直观认识和一些学者的调查中女性暴露的着装和性骚扰有关联性,不过并不能总结为这是因果关系。而普遍经验是,在许多着装保守的国家,女性被性侵得一样厉害。例如联合国都曾经针对埃及的性骚扰问题做过报告,结果是,埃及99.3%的成年女性遭受过各式性骚扰,82%的成年女性认为自己在大街上不安全。当然,最重要的是,大家在讨论议题的时候,往往把少量情形给普遍化了,夏天里,女性确实穿着清凉一些,但是就像福州公交性侵案一样,白衬衣和牛仔短裤远谈不上什么暴露。成天让女性长衣长裤就是解决之道么?而一旦把问题都归结到“女性着装”上,往往就把公共责任和制度建设给推到了个人身上,从而逃避问题。 实际上,那些对公共场所性骚扰立法和执法很严厉的国家和地区,都没有依靠让女性“保守着装”来解决问题这样的思路。例如在香港,任何人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巴士、铁路、轮船等),对他人作出猥亵侵犯,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十四至二十八天监禁,实时入狱。如再犯者,则提高刑罚为二至六个月。就算初犯、认罪态度好,也要被收监,很严厉。香港大律师翁静晶在一篇名为《非礼罪》的短文中进行过解释,这背后的精神,乃是尊重女性之“合理期望”,在乘搭交通工具期间,可受到相关保护,能够在安全情况下抵达目的地,而不应受到滋扰。情况有别于其他公共场所,这种“期望”比起身处于夜总会、酒吧或卡拉OK等消闲娱乐场所,理应得到相对较高的“保障”。 需要的是更加严厉的制度建设,甚至专项行动 事实上,在公共交通系统发生的性骚扰一般被称为“陌生人性骚扰”,有别于职场等场合的“熟人性骚扰”。而公共交通系统是陌生人性骚扰发生率最高的地方,原因就在于在这些地方,一般都人流拥挤,很容易让人浑水摸鱼,也不好举证。越是这样,就越需要打击。否则,沉默只会纵容嚣张。而在我国,比较尴尬的地方是,公共场所性骚扰的立法非常滞后。一般也就进行一下行政处罚。例如2012年,在广州地铁内一名“色狼”当众摩擦女性臀部并且射精,如此恶劣的行径,最后却只被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制度建设还体现在执法方面。在英国,警方也发现在许多的性侵案件中许多女性不愿意报警。于是,英国交通警察干脆效仿美国波士顿同行的做法,展开了一项名为“守护工程”(Project Guardian)的专项行动。在行动中提供了专门的联系方式,鼓励平时被性骚扰的女性提供线索。大张旗鼓地打击典型案例,做宣传,对于性骚扰案件中的潜在加害人是有震慑作用的。 制度建设也体现在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方面。例如在日本等一些地方就干脆建设女性车厢。又或者贴显着的标识来提醒潜在受害者和加害人。香港等地也在强调对公共交通系统职员的培训,让他们可以做出专业的反应和引导。而在台湾地区也有专门的一套“法律”,去年的一个案件中,女中学生被性侵向司机求助,司机就非常训练有素地锁上车门,开向警局。可是在中国内地,像是本文中这位司机这样为乘客提供帮助的公交系统工作人员只是少数,全靠个人觉悟,所以他所在的公交公司也是准备树立和表彰一个“见义勇为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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