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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举债应守黄金法则

http://www.CRNTT.com   2014-09-06 10:01:01  


  中评社北京9月6日讯/历经十年打磨,伴随众多争议,《预算法》修订日前尘埃落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该法的修正案。

  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社论称,对于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此番修法意义重大,可以说是一个新起点。该修正案通过后,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配套措施出台也将提速,公众期待中国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文章表示,在众多争议中,关于地方债务的话题备受关注,此番新《预算法》给出了一锤定音的答案: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在这新时代的财政制度构建中,《预算法》当然是最重要的一环,但也包含着更加细化的规范。尤其是地方债务的问题上,一方面,地方聚精会神搞建设需要资金支持,而自有资金或者中央转移支付往往捉襟见肘,如果地方不能光明正大地举债,要么就变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么就可能偷偷摸摸举债,通过不正常手段获取资金。

  另一方面,给地方发债开了口子,可能助长一些工程、项目“大跃进”,超出地方的财力支撑和实际需求,尤其是某些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会大行其道。加上地方主政官员的任期制,很可能没等到地方债务偿还完毕就走人,留下一个债务烂摊子给继任者,如此循环,就变成一幕“击鼓传花”的危险游戏。

  也正是因为如此,新《预算法》对地方债是有条件地开放,既需要给地方政府适度合规的债务资金,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同时也勒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缰绳,防止它们酿成区域性风险。在探讨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尺度问题时,其实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公共财政黄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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